onlyloveyf 发表于 2007-5-10 10:53:34

对不起,您两次发表间隔少于 30 秒,请不要灌水!

:yumen: 这规则谁定的
水区不灌水让我们干吗???

fjxwud 发表于 2007-5-10 10:54:50

LZ真是太闲了....再过点可能就要被.....;P

onlyloveyf 发表于 2007-5-10 10:55:43

被喀嚓???
严重期望班班改下

sooso 发表于 2007-5-10 10:56:11

LZ你别乱灌呀 我还等你顶我呢 如果你被那个 没人顶我了 ;P

onlyloveyf 发表于 2007-5-10 10:57:03

安心吧不会的 如果被喀嚓 那咱班班可就遭报应的~

ilhym 发表于 2007-5-10 11:21:50

发现 onlyloveyf 你又屠版了~~~:hug: 要注意一下哦~~~:handshake

(所谓 屠版 就是在同一版面内连续七个帖子的最后发表都是同一个人)

sooso 发表于 2007-5-10 11:45:28

啊 这个要算啊 晕死 昨天 整个版面都是我的SOOSO

onlyloveyf 发表于 2007-5-10 12:48:32

http://img.photo.163.com/HAeV7fVEFmX-ncs29GmnBQ==/145804037936779585.jpg

sky5430150 发表于 2007-5-10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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