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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大幅提高 烈士保险金提高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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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4: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8月18日)记者从国防部网站获悉,通过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今年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其中烈士保险金标准提高约6倍达到60万。
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关注。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新的标准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其中,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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