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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终审获死缓 受贿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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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滨海新区原管委会主任
皮黔生终审获死缓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
其中,涉及到受贿罪的指控包括,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华的请托,索取、收受吴晓华财务共折合人民币7551924.47元。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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