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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我和一个通过打CS认识的朋友在重庆市江北区平伟镇租了房子,他在重庆市海联读书,今年7月去广州实习。和房东谈好给了500块押金,1500的租金(按季度缴),当时那个所谓的朋友身上没有多少钱,所以押金是我一个人给的500块.签订租房合同,租赁时间一年,名字上是我的名字和房东的名字,没有那个朋友的名字。
2007年4月30日,因为我在那里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只住了1个月然后就搬回家住。
2007年6月中旬,接到房东的电话说要喊我们缴下个季度的房租,我说我们不租了,然后就和房东说好在月底还钥匙和合同。
2007年6月30日,和房东联系,按合同来算我们应该租上一年才能退押金,现在只租了3个月,房东好心说我们是学生,就把500块退了, 但是却退给那个男的,但押金是我缴的。
当我打到那个男的小灵通问到他时,他却说你有本事把我杀了,然后就把电话挂了,后来随便怎么打,他都不在接电话。
我现在不清楚到底怎么办,是继续傻起和他电话,还是去找他学校,还是通过媒体,还是报警。
请大家指点一下 我应该怎么办 大家最好能给点法律上的建议 谢谢: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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