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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连载原稿遗失 漫画家雷句诚怒告小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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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8-6-10 1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画家雷句诚的成名代表作《金色的卡修》自从2001年在小学馆的漫画杂志《周刊少年Sunday》展开连载到2007年完結为止,多达33集〔最終卷第33集將在本月18日正式发行〕份量的冒险故事长期受到漫画迷喜爱。由于作品本身的魅力与知名度,不仅在2003年推出名称《金色的卡修》的TVA动画版,原作漫画也在开始连载的翌年获得“2002 第48回小学馆漫画賞-少年部门大奖”的殊荣。

  不过,如此受到《小学馆》青睐的雷句誠老师却在个人BLOG中,发表了“今后虽然会继续画漫画,但是绝对不会再回到《周刊少年Sunday》进行连载,而且绝对不会再接受《小学馆》的任何邀約…”由于语气坚定,不禁令人怀疑他和出版社之间是否发生了什么冲突…

  如今,真相终于大白。雷句诚在今天特地召开记者会,并且郑重宣布“自从2007连载完结之后,虽然小学馆承诺会把所有连载原稿还给他,可是由于小学馆把他的原始漫画连载彩页弄丢好几张,故决定控告《小学馆》总计330万日圆的财产损害赔偿。”根据老师的主张,他认为最初用来连载的彩页属于深具美术价值的原稿,对于小学馆的保管疏忽非常不能谅解,所以才会愤而提告….

  日本漫画家逐渐重视自己的连载原稿,並且视其为“智慧财产权”的一部分,其实要从2003年5月30日爆发“樱花出版社的社长把大量漫画原稿拿到連鎖漫画屋变卖”这起社会案件来说起。由于受害者众多,包括弘兼憲史的大約2600页原稿、大島矢須一的大约560页原稿、情色淑女漫画界女王渡边弥生的大約1000页原稿、…全部都被不肖出版社长拿去变卖。所以这群漫画家们才会惊觉“原稿所有权”的重要性与主张权,并在随后成立了《漫画原稿を守る会》这个组织。虽然这个协会已经于2004年解散,但是“连载原稿的所有权应属于自己,出版社充其量只有复制、印刷、短暂保管的权利”这样的观念在漫画家之间已然形成。

  在日本的著作权法第82条第2款当中,也清楚记载了原稿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基本上都属于原作者本人,出版社只是“为了出版用”而得以短期保管并复制这些原稿。即使考虑到日后可能会“再版、复刻”,也不能任意以此为借口而长期占用原作者的原稿。《小学馆》遗失雷句诚老师的彩页画稿是疏忽在先,难怪老师会怒气难平。希望出版社能尽快并顺利找回遗失的原稿,至少对原作者有个交代。




来源:贪婪大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10 19: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话  BS一下小学馆...

         看来日本的三大动漫社之一也不怎么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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