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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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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6-16 2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理论上讲,生命是没有是价值的。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任何人是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换货币的。
但是当有人为国牺牲了,有人因公殉职了,往往会获得抚恤;有人车祸致死了,有人公伤亡故了,往往会得到赔偿。从这种抚恤和赔偿中,似乎又感到生命是有价值的。
人群层次的不同,死亡时间的不同,抚恤和赔偿的数额也往往不同;因此虽然上帝和佛祖都一致认为众生平等,现行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也没有把生命分成等级;但是实际上我们却可以悟出,所有生命的价值并不是恒定和等价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我还在学校读书。暑假里去一个公社建筑队的工地做小工。做小工么,拌拌沙灰,挑挑砖头而已。一次一根吊杆断了,水泥板砸死了二个工人。公社干部来开了一个追悼会,放了一段“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我们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的毛主席语录歌;死者每人发二百元钱的抚恤费。

当时我想,公社建筑工人生命的价值是二百元人民币;当然追悼会的荣誉是无价的。

七十年代初,我们村子一个在解放军部队服兵役的战士,去越南前线参战牺牲了。县民政局的干部在公社领导陪同下,给这位战士的家里送去了烈士证书和四百元钱抚恤费。
我想当时解放军士兵的生命的价值是四百元人民币,当然烈士的荣誉是无价的。

七十年代中期,我在江西打工,是一家国营的建筑公司。虽是国营公司,比较正规,但事故依然是免不了的。一次红石坑塌方,也压死了几个人。当然也是领导到场,也是开追悼会,也是放毛主席语录歌,也是发抚恤金,抚恤金每人是六百元。

国营单位工人的生命的价值比集体单位的工人的生命价的值要高,甚至比解放军战士生命的价值也要高,当时我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的经济也步入正规,公民生命的价值也似乎逐步获得了提高。到九十年代中期,如果工伤事故中死一个人,赔偿费已要六七万元了。

我有一个做建筑包头的朋友,一次工地事故中死了两个外地民工。照当时的普遍行情,得赔十多万元钱。死亡民工家乡的村长和家属都来了。他初搞建筑,资金不足,因而急得要命。

一位人称“狗头军师”的部下帮他料理这件事。“狗头军师”果然有谋略,他客气地招待这批苦主们,私下里给二个村长每人塞了五千元钱。于是村长反过来帮这边做死亡民工家属的工作,以每人赔偿三万元钱敲定。

临走时苦主居然还千劳万谢。在贵州当时的农村,一万元钱就可以造一座屋,一万元钱就可以娶一房媳妇。苦主回去后,可以造几间新屋,可以给另外儿子娶媳妇,似乎还很合算。

就这样,由于“狗头军师”的作用,死亡的民工被剥夺了一半价值。

一九九九年,中国的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美国飞机炸毁了,邵云环,许杏虎等好几位记者和使馆工作人员都死于非命。后来美国声明是误炸的,并承担了赔偿责任,一共赔偿了我们四千多万美元。据当时报导,死亡的人每人获赔一百多万美元。这是我所知的中国人的生命的最高赔偿值。因此至今有些市侩还津津乐道,不但美国的月亮比中国圆,而且美国对死人的赔偿也比中国气派得多。

最近山西一个什么矿的库坝决堤,泥石流把好几个村庄淹埋,数百人遇难,山西省省长也引咎辞职,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据报导,每位死者政府赔偿二十万元。这个数目从目前的行情来看,似乎低了一点,也许是一下子死的人太多,没有这许多钱,所以每位赔偿的标准只好低一点。

生命是无价的,但生命一直来逃不出价值的圈套,往往被价值所拨弄,被价值所亵渎;人们每每无可奈何地出卖生命。这是人生的无奈,也是生命的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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