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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申请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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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7-6-2 2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下面一位同志申请斑竹
我看了一下 对论坛的申请斑竹的条例有一点建议
第一   发帖量200以上   这个一定是要的 毕竟发贴量代表着活跃程度
最起码想在一个论坛当斑竹 最起码拥有一点点知名度吧
第二 点是主要的了~就是说并不一定要多久的注册时间才可以申请斑竹,或者必须有什么人推荐以及用所谓“拉”人的方法才可以申请斑竹,有些朋友因为考虑到本来在其他论坛知名度不高~
或许拥有一些才能 因为知名度不好 就被埋没的话是不是觉得有点可惜~
因此我建议 凡申请斑竹者不论注册多久有无人赞同或者排斥 均给于一个月时间的实习时间
这样不仅可以培训锻炼想申请斑竹的朋友 也可以帮论坛引出更多人才
还可以带动论坛的人气(因为竞争度比较高蛮)
不过虽然说都可以给于实习  但也不能凡申请的人都可以进入实习的
可以在每个月的时间规定总共多少名进入实习等等


总的来说是:以能力为主,以版归为次 两者结合
一点小小的建议~  不成体统
还望大家见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位发错区的申请贴。。。。上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2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幻想的奏乐曲 于 2007-6-2 21:28 发表
又一位发错区的申请贴。。。。上

LS你有没有看我写的什么就回复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 2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200帖的問題... 除了是讓其熟識論壇之外, 也讓別人熟悉他...我覺得不可免...

至於拉人或什麼推荐的, 我個人也不太贊成... (原因是多方面, 在此就暫且不說了)

最後說什麼申請都給其一個月實習期, 這更不可行... 以前論壇就試過隨便點選和給人做版主所引起的後果 , 那個神性皇帝就是好例子, 難道你忘了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 21: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古列(GUILE) 于 2007-6-2 21:29 发表

LS你有没有看我写的什么就回复了?

是没看就回复了,抱歉,但你自己的标题也真够汗的.......
PS:神圣皇帝是成为了正式竹子的,并不是实习...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2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mkII 于 2007-6-2 21:29 发表
那200帖的問題... 除了是讓其熟識論壇之外, 也讓別人熟悉他...我覺得不可免...

至於拉人或什麼推荐的, 我個人也不太贊成... (原因是多方面, 在此就暫且不說了)

最後說什麼申請都給其一個月實習期, 這更不 ...

肯大大~
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
反正我也说不清楚了~
假设一下 就是说论坛每个月规定只可有三名实习者的话
就从部分申请者随意挑选几名出来 进行竞争   有实力自然上任被淘汰的由其他人补上
在者版归是要严格执行的    上任者如转正以后表现不好照样可以打回原形



关于拉人方面 我也觉得很不合理
版归随说是人定的
但是个位也都知道  无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是干什么用的~ 就是要每个人遵守的~
不论是谁都应该从零做起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的话~就会让普通会员感觉出来自己没有竞争的余地  更加不敢竞争了
就这样了` 本人话还是不代表任何立场~
只是对论坛的一点点建议而已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2 2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我建议 凡申请斑竹者不论注册多久有无人赞同或者排斥 均给于一个月时间的实习时间


这条,貌似:yumen: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色骑士JC 于 2007-6-2 21:43 发表
因此我建议 凡申请斑竹者不论注册多久有无人赞同或者排斥 均给于一个月时间的实习时间


这条,貌似:yumen:

后面管理人员可以限制每个月实习期间的名e   (这个字不会打)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7-6-2 22: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赞同倒没什么。。。。但是受人排斥是有点。。汗水:yumen: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3 00: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第二点不可行

实习版主也是具有一定权限的,想捣乱的话是非常容易的.仅仅10分钟就可以把他所实习的区搞的天翻地覆.而且小古所说既然是多名申请者竞争,则必然要给每个人一定的实习期.只要中间有一个这样的捣乱者,数十分钟之后,那个区的资料估计就能全部消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3 0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滿猩說的沒錯, 所以申請版主之人, 還是要先經過大家熟悉才好.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6-3 07: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脑袋太乱,最近不想深究这些问题:ti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3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像被屏蔽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7-6-3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6-3 1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发表下个人意见吧。
1想做BZ最低限度要混个脸熟嘛,要大家都认识你
2要多多少少为论坛做一点点小贡献

至于规定嘛,无规矩不成方圆,除特殊人物外还是要遵守比较好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4 14: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这一句:

以能力为主,以版归为次 两者结合

我很赞同,版规终究是死的,而人才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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