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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动画片的植入式广告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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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7-7-27 18: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变形金刚》全球热映,制片商左手票房钱,右手广告费,可谓左右逢源。最“赤**”的3个广告是通用汽车,eBay网站和诺基亚手机,它们分别在整部电影中亮相30多次,7次和5次。真人版《变形金刚》仅仅是植入电影的广告收入,就达到4000多万美元。

    什么是植入式广告呢?有人曾经给植入式广告下了一个很精辟的定义:“When is an ad not an ad? When it's a product placement(什么时候广告不再是广告了呢?那它就是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是指通过把广告植入到电视剧、节目、电影场景、网络游戏等当中,使广告与之融为一体,受众不易躲避的一种广告形式。植入式广告为品牌产品带来新的接触点,让品牌与产品获得曝光机会,让商家的广告诉求更具诱惑力,表现更直接又自然。 同时,它也可以降低影视动画的拍摄制作的成本和风险。

    一般说来,美国的植入式广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广告主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有时剧组的服装人员、道具人员、制片人、导演、演员,可能正好想到有些产品可以帮助他们提升影片制作,尤其是可以更好地增强节目的真实性,于是便用了某一品牌的产品作道具。第二种植入式广告则是制作方和广告主双方事先安排好的,但并不涉及现金交易。在这类植入式广告中,由于双方都有所计划和准备,效果往往比较好。第三种植入式广告与前两类相比,计划性和商业性更强。前两类可以说是更多地偏向于自我操作,是生产商和制作组之间简单的合作,而这一类则需要专业公司从中牵线搭桥。

    然而,中国动画制作人或投资人,往往忽略植入式广告市场的开发。国产动画电影如《勇闯天下》、《宝葫芦》、《魔比斯环》、《勇士》等,在植入广告运营上,无不例外地“缺席”或“忽略”了!究其原因,是意识问题还是模式问题? 从选择拍摄制作题材始,中国动画制片人,根本就没有与广告商对接!这才是根本原因。而不是动画片拍摄得好不好看,卖或卖不出去的问题。

    《变形金刚》的制作方派拉蒙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影片的确和赞助商签订了协议。不过在片中植入赞助商的广告,已经是好莱坞商业大片的惯常做法,也是分担票房风险的一种方式。而《变形金刚》导演迈克尔?贝则公开表示,自己坚定拥护在电影中植入产品广告的做法。只要动画或影视内容没有影响到剧情的连贯,很多植入式广告片段,广告也可以变得更为幽默有趣,也可以让影片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让观众感觉更加真实。

    一般而言,我们在为动画片做商业分类时,归纳为“纯艺术动画”、“艺术+商业动画”、“纯商业动画”三类。显然,《变形金刚》无论是动画片还是真人版电影,都属于“纯商业的影视作品”,其目标就是系列商业开发,其中包括玩具销售、广告销售、票房销售等……

    对比海内外商业运作模式可以发现,商品化计划重于动画制作。然而,国内动漫业商品化开发严重滞后,长期以来遵循“选题论证——剧本创作——动画制作——节目发行——产品开发”按部就班式的运作模式,这就导致了“国内动漫企业艰难运营甚至倒闭的困境”。

    自广电总局发布“禁播令”开始,海外动画大片进入中国市场显得更为困难,这也促进了中外合拍动画片趋势更为明显,这也是一条改变中国动漫消费群体消费习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在此前提下,联手玩具开发商、影视制片商、节目发行商、异业品牌产品,或植入式广告,或开发及衍生品,或联合发行节目……就成为了国内动漫业引进来、走出去奠定了基础,并使国内动漫业现在了转机,赢利模式与能力更为清晰更为强势。




来源:中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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