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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侵权:结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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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7-12-4 20: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认定高考试题不属商业行为

  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既没有署名也无报酬,是否侵犯著作权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央视记者胡某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胡先生的起诉。

  胡先生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起诉称,今年5月,他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的一篇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

  胡先生认为,文章选入高考试卷,高考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本人并予以署名。于是他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根据原告的证据和法院现场勘验的结果,法院认定胡先生是涉案文章的作者。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如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考试中心出高考试题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因此在高考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针对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否侵犯原告修改权、署名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虽以保护作者利益为立法目的之一,但也将公共利益作为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从而在公共利益较著作权人利益明显重要时,有条件地限制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以取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就修改权而言,因高考保密的严格要求,事先征询相关作者的修改意见不具有可行性,高考命题者可根据考试需要对文章进行一定的修改增删,而不构成对原告修改权的侵害。

  就署名权而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由于高考时间紧张,考生注意力有限,命题者出于避免考生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注意无用信息等考虑,采取不署名的方式亦是适当的,且在国内及国外的相关语言考试中,亦有语用性文章不署名的惯例。

  综上,法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卷中选用胡先生的作品不构成侵权,但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后可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

  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侵权败诉

  央视记者胡先生的文章被高考试卷引用但未署名,他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昨天(28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对署名的操作方式有其合理性,不构成侵权,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胡先生诉称,今年5月,他在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的《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并作了增删和调整,但从未通知自己,也未署名及支付报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庭审中,考试中心辩称,教育部考试中心受教育部委托命题,组织高考试卷出题属于公务行为,不是社会性工作和商业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考试中心出高考试题属于执行公务行为,因此在高考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另外,在公共利益较著作权人利益明显重要时,应有条件地限制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以取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因为高考保密的严格要求,不可能事先征询相关作者的修改意见;高考出题者考虑试题的难度、篇幅和背景等特点,可对文章进行一定的修改增删,以适应出题要求,而不构成对原告修改权的侵害。

  此外,高考的时间非常紧张、考生注意力非常有限,说明文署名给考生提供的多是无用信息,为了避免考生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注意无用信息,采取不署名的方式是适当的,且在国内及国外的相关语言考试中,也有说明文不署名的惯例。

  法院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同时认为,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后可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高考试卷被控侵权教育部接连当被告

  漫画作者何平在高考试卷上发现自己的漫画作品被选用,但没有署名。在两次致函教育部考试中心询问无果后,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其后何平发现,有类似经历的并非自己一个。

  2007年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漫画作者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案,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此案目前尚未宣判。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首例因高考试卷而起的另一起著作权纠纷即将宣判。何平相信,关于高考试卷的著作权,法律终将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高考试卷漫画缠上教育部

  吉林的漫画家何平坦然承认,如果是在20年前,他的漫画作品能被教育部考试中心选用到高考试卷上,那是莫大荣幸,不要说向教育部谈使用费,能被使用本身就已是很高的奖赏。然而20年后,何平发现自己的漫画作品被用在高考语文试卷上之后,他除了感到荣幸外,还要做另一件事情——起诉教育部。

  何平的这一发现最初经历了万分欣喜,毕竟自己的作品“落印”在素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的高考试卷上。然而惊喜最终转化成一场诉讼。

  2007年6月,时值全国高考,何平随意翻看报纸,报纸上刊登了对高考的大幅报道。何平浏览了一眼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的作文题,题目是根据漫画《摔了一跤》写一篇文章。当何平的眼睛落在作文题配的漫画上时,他一下子怔住了——《摔了一跤》正是自己在两年前创作的作品。

  何平在2005年年初创作《摔了一跤》,当年3月5日发表在《讽刺与幽默》报上,随后在《漫画大王》杂志上发表,并且获得2005年《漫画大王》举办的“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何平仔细看过高考试卷后发现,试卷选用的这幅漫画除了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在漫画构思、结构、诸多细节上都和他的《摔了一跤》如出一辙,但试卷上没有他的署名。

  刚发现自己的作品被高考试卷选用时,何平禁不住惊喜万分。短暂的高兴之后,他想到了自己的著作权,他开始为如何处理此事发愁。何平想到了安国军,这位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对于著作权上的事情比自己在行。

  安国军接到何平电话的时候哑然失笑,因为他刚刚与另一位漫画作者、江西漫画家罗琪通过电话,说的也是作品被高考试卷选用的事情。与何平一样,罗琪也是偶然发现自己的漫画《取之不尽》被广东省2007年高考语文试卷使用,不同的是,试卷上署了罗琪的名字。从试卷公布到罗琪发现该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没有和罗琪联系过。

  在安国军的建议下,何平与罗琪分别致信到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询问。两个星期后,罗琪接到广东省教育厅的感谢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30日向罗琪颁发高考试卷采用漫画《取之不尽》的证书。但是,何平的信却没有回音。焦急的何平又递去一封挂号信,仍如石沉大海。

  同样是2007年的高考语文试卷,同样是漫画作品被用于作文试题的配图,但受到的待遇却不同。时间越久,何平越觉得心理不平衡,于是在安国军的提议下,今年9月何平正式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何平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稿酬和赔偿金1万元。

  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接下来的事情,足够吸引公众的眼球。一向以权威和严肃形象出现的高考试卷和教育部扮演了不光彩的被告,这已是媒体的噱头。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指派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主审法官,又引来广泛关注。

  更让何平没想到的是,他并非是因高考试卷状告教育部的第一人。同样是今年7月,海淀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记者诉教育部考试中心著作权纠纷一案。何平起诉后,全国其他地区的漫画作者也和他联系,表示他们的作品也曾和《摔了一跤》命运相同。何平发现,用一句流行的语言,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海淀区法院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证实,今年7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央电视台记者胡浩波与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著作权纠纷案。这是我国首例“涉及高考试卷的著作权诉讼”。本报记者获悉,该案即将宣判。

  事情起因于今年5月,事前没有接到通知的胡浩波偶然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一篇文章,正是他发表在1996年《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上的文章,当时标题是《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高考试卷在题中对这篇文章作了增删和调整后加以使用,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署名。胡浩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这种做法是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且将这场诉讼定义为“公益诉讼”。

  虽然没有联系到胡浩波,但何平将当时媒体对这个案件庭审情况的报道认真读了读。“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理由是,他们在执行公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另外,考试中心认为,在高考试卷上写明出处很不现实。”何平想,考试中心的这些理由可能同自己的那场诉讼中的理由相差不多。

  就在何平为这场著作权诉讼做准备的时候,安国军告诉他一个消息:高考作文题目配发漫画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1983年,作为高考作文题目之一的《挖井》,配图就出自黑龙江漫画作者张新华的作品《挖井》。当时教育部考试中心几乎原封不动地使用了张新华的作品,没有署作者名,之后也没有给张新华任何回复。无独有偶,在1996年的高考试卷中,广东漫画家庄锡龙的漫画《截错了》也被选用,当时没有署名,庄锡龙在当年高考后特意给教育部写信询问此事。

  漫画家与教育部交锋

  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新华、庄锡龙两位漫画家特意旁听了庭审。庭审中,何平一方与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方在三个关键问题上辩论激烈。

  是借鉴还是抄袭

  据法院庭审的记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承认,试卷上的漫画是使用何平原作品修改而成。但认为,试卷漫画是借鉴原作的构思,只是使用了一部分的框架,是借鉴而不是抄袭。

  何平的代理律师雷海强认为,2007年高考语文试卷中《摔了一跤》漫画的结构、构思与原告作品几乎一样。漫画作品区别于其他的美术作品,最重要的就是结构和创意,教育部考试中心恰恰就借鉴了这最有生命力的两方面,实际是抄袭,构成了侵权。

  要在高考试卷上为选用的文章、漫画作者署名,考试中心认为这种方案不可行。原因是高考试卷上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来的,包括选择题、填空题,不可能每道题后面都注明作者;其二,这种注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会给考生或者专门研究试卷的人造成某种“暗示”,对高考学生造成影响。

  雷海强不否认高考试卷有保密性的特殊要求,但对于作者著作权可以采用事后确认的办法,而且绝密性并不能成为考试中心侵权行为的理由。



来源:贪婪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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