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U618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80|回复: 20

调查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搭肩小女孩为表示"谢意"?
中原网(www.zynews.com) 发布时间: 2008-11-06 08:47   来源: 奥一网/金羊网
  
    中原网讯: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经深圳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至于林嘉祥对小女孩“搭肩”的目的,林嘉祥表示是出于善意、谢意做出来的,只是没有注意手轻手重。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来源:奥一网
    


新闻发布会资料 图片来源:奥一网
  新快报11月6日报道 昨日下午5时,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10月29日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一事的调查情况。称林嘉祥行为尚不构成威胁儿童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女童父亲陈先生对此结果持保留意见。在新闻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55秒视频资料也首次被警方公布。
  调查取证161人
  在发布会现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罗若锋表示,案件已经查清,林嘉祥在事件中未构成猥亵儿童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
  截至目前,警方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对新梅园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取新梅园酒楼****视频资料2份,提取音频资料1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样1份。他表示,根据双方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而且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小陈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林喝了8两白酒
  小陈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而在现场****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小陈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小陈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发言人表示,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小陈有被“掐”的感觉,从而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小陈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据调查林嘉祥餐中喝了约8两52度白酒。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掐脖”实为搭肩
  发言人告诉记者,当晚在公安机关,小女孩在母亲的陪同下做了笔录。事后因小女孩情绪非常激动,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再次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首先,小女孩比画了何为“掐”,并作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
  小女孩在陈述中说,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分。而除了提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对方也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因为这比其他证据可信。”这名发言人说。
  核心证据
  55秒视频首次公布
  昨日发布会上,警方还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资料。据发言人称,网上流传那段丢失了的视频,拍摄方向假定为新梅园酒楼大厅正东方向的话,那么首次公布的这段视频则是从正北方向由环形摄像头拍摄。
  在这段视频中,近端是大圆桌,最远端隐约出现一名高大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上方移动并走出画面,他的两只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状态。
  根据画面分析,该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小陈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林嘉祥整个身体几乎完全挡住了小女孩的背部,因此画面中并没有看到她。整个画面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短短10秒左右。
  林嘉祥笔录
  双手搭肩出于善意?
  小陈父亲在接受采访时曾多次表示,林嘉祥在事件过程中用双手掐住女儿脖子,并往洗手间拉。对此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陈父所言不准确。他说,根据调查,林嘉祥的搭肩行为使小女孩感到被掐,但并不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1.79米,103公斤,小女孩是1.48米,他的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极有可能会让小女孩感到被掐。”
  至于林嘉祥对小女孩“搭肩”的目的,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所长刘川说,在林的三份笔录里,林嘉祥并未对此说太多,只表示是出于善意、谢意做出来的,只是没有注意手轻手重。
  调查结果
  林嘉祥举动不属淫秽行为
  1.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2.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3.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4.现场****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5.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家长态度
  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
  昨晚,记者联系上事件中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对于警方昨日首次公布的一段录像,陈先生说,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是,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
  “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关键,”陈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我们家长保留意见。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有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当时没有激烈反应,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
  陈先生说,他们一家感谢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但是,家属仍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
  同时,他们感谢政府各界对媒体舆论持开明态度,但对孩子的未来,家长十分担忧,孩子心灵受损的责任该由谁承担?陈先生表示将咨询法律界人士,以定夺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责任”。
  现场录音
  林嘉祥一万五想私了
  事件发生时,陈先生朋友用手机录下了陈先生与林嘉祥及林身边白衣女子的对话录音,录音部分内容为:
  女童父亲:做人不能太没良心。
  林嘉祥:我承认是我干的啦。求饶,老弟我埋单吧,1万5呢。
  女童父亲:……是我领居拍的。……
  林嘉祥:女童的事,我负责。
  女童父亲:你怎么负责?心灵上的创伤该怎样弥补?……
  林嘉祥:我都说是我错了。你们提出条件!
  女童父亲:我要到派出所解决,把这些情况先弄明白。客观分析,大家把事情搞清楚再说。
  林嘉祥:你还搞我?我在这条线上有很多朋友,告诉你。
  白衣女子:不要说了,不要说了……
  女童父亲:我就一个女儿。
  林嘉祥:将来她就是我的干女儿。
  ……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阮剑华 黄学民)
=================================================================================================
大家看看就行了,帖子就不要回了

[ 本帖最后由 rayman33 于 2008-11-6 12:19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13: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RIRIIRIRIRIRIRIRIRIRIRI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氧化钙!

这就让Y跑了?

别让我在马路上见着丫的!

要不小爷拿板儿砖伺候这禽兽不如的东西!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11-6 1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 世界素那么滴黑暗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8-11-6 1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料之中:hu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14: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审了,拉出去喀嚓掉:Q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14: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互。。。。。一样的黑,处理的狠了,以后自己犯了怎么办?

签到天数: 69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8-11-6 1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真是TMD黑暗啊~说明人际关系大于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6 21: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注定的事,就是真的,,现在的国家黑暗啊,,肯定会隐藏事实,以免败坏名声:handshake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6 22: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官官相护~:@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8-11-6 2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状啊
惨不忍睹~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1-6 2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需要大家维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7 02: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哦???
哦。。。
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7 07: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保護壞人:funk: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1-7 0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反对某某某了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7 1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这林*祥长得象赵*祥,一路货色!:tanqi: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8 14: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天谴吧,这种畜牲早晚暴毙!
:handshak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9 17: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再不锁那真是没天理了.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9 1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8-11-10 0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很牛的!说老百姓你算个屁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国治模拟精品屋 ( 沪ICP备15012945号-1 )

GMT+8, 2024-11-27 15:38 , Processed in 1.07421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