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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8月12日在一个名为“至尊数码商城”网站(网址是:www.zhizuncn.com)上,订购了如下商品:海尔冰箱BCD-258WBSV一台、海尔空调KFRd-26GW/01B(QXF)-S1(酒红)两台,运费35元,合计:7615元。
应该网站“先付全额再发货”要求,于2009年8月12日通过西安市互助路工商银行汇款,户名是:严光丽,帐号是:6222024000016624526,汇款金额为:7615元。
据息是通过“顺丰”快递公司运送,周期为48小时到货。
2009年8月15日,我接到手机号为13723796359的电话,说:货物已到西安,请再支付交易保障金5000元方可到家。当即,我通过该网站的联系电话0755-33272729询问是否有此事,回复说:让我放心,是有此事。然后,我再次把5000元汇至上述所说的帐户中。后来,137~的致电说保障金升至20000元,还需要15000元才能继续交易。此时,我已经感觉不对头,所以,致电给该网站,要求终止交易,并将至此所付的共计12615元退还于我。回复说:退货手续需要24小时办理,答应于2009年8月16日转帐至我指定帐户,共计12615元。随后,我拨打110报警,给的回复是:让我看明天是否把钱汇回。
2009年8月16日,我在西安市伞塔路建设银行开户,并电话通知该网站此帐户(未说明密码),回复是:我通过财务网只能转整数(即:15000元),需要你再汇2385元。我没有同意这么做,我要求他们必须尽早处理,必须在我指定帐户中看到此笔金额,回复到:于2009年8月17日早上给我汇入指定帐户中。随后,前往大新街派出所,给的回复除了先前让我继续周旋看能否把钱要回来,就是:接电话的人今天没上班,让我2009年8月18日来做笔录。还有,给我讲了一起案例,一位女士也是通过网络向对方汇入40万元,随后,对方电话打不通,来这里报警,由于这是一起跨境作案,我们这里没有经费,向这位女士要了10万元协助侦察,到最后是查出来帐户是用已丢失的身份证开的户头,无功而返。听到这里就心寒了,我又在当晚通过网络向深圳市网络警察报案,回馈的信息是:先让我在本地报案做笔录,我们这里可以协查。
2009年8月17日,早上打0755-33272729电话,说:让我等到下午5点就可以看到这笔金额。但,到了下午5点我通过95533建设银行电话,也未见这笔钱入帐。再次拨打0755-33272729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09年8月18日,我在大新街派出所做正式笔录,并出示汇款记录、网站订单截图、QQ消息记录等,但,警方只收取汇款记录即可,邻走时询问何时有结果?警方说:这种案子你就别报希望拉,做作笔录、立个案就算完了。
我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一、希望大家别在上当,引以为戒;二、靠警方不如靠黑社会,或许有用;三、祝你好运,别出生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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