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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a逆转裁判2剧情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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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2-21 16: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
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
~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プ」


证言三
~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
~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
~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 (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 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法官大人!
法官:……
(法官沉吟半响,终于慎重地点了点头)
法官:只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不能证明,就宣判结果,怎样?
成步堂:明白。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您不明白吗?询问已经结束了!
法官:是你不明白吧?我说过允许辩方举证。
亚内:唔……
法官:成步堂,请拿出能证明你推理的证据!
(全场寂静无声,成步堂向法官走去,递上自己的名片)
法官:谢谢,也请你多多指教!
(法官回递自己的名片)
(注:在社交场合见面时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是日本人的基本的礼貌,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法官:(突然清醒)啊!这里可不是交换名片的场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看名片的背面!
真宵:背面?写着成步堂的手机号码。
成步堂:现在用你的手机拨这个号码!
真宵:现在?正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成步堂:没关系,拨打我的手机后……这个案件就全部解决了。
(会场上寂静无声,突然手机铃声从证人席响起)
诸平野:为什么我的手机会……?
成步堂:诸平野!好奇怪啊!真宵拨打的不是我的手机吗?
诸平野:难道……不、不可能!
成步堂:开庭前你照我脑后的一记,多谢了。可惜你当时抢走的是我的手机!
诸平野:啊……
(诸平野高叫着狂拉系在脖子上的领巾,最终窒息倒下)

法官:原来你被诸平野打了,难怪……
成步堂:他是那种只为面子和自尊心而活的人,为了隐瞒自己是诈骗集团的成员,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力。
法官:亚内检察官,诸平野呢?
亚内:已经逮捕了。
法官:很好,本庭现在宣判,被告须须木真子无罪。

证言询问:
第2句>>「町尾守の解剖记录」→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还有问题→选择现场写真1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知道原因→选择被压在死者下面的眼镜「メガネ」→选择第二项有办法得知被告人的名字→「携带电话」→杀人动机选择リスト→选择第三项诈骗团伙中的一员→选择町尾守→选择第二项调查手机上的指纹→选择第二项有异议→选择成步堂的名片「成步堂の名刺」→选择第二项名片的背面


真子:不愧是成步堂!真是太感谢你了!
真宵:町尾巡查好可怜啊。
真子:大概是我害的吧。
成步堂:?
真子:我的人生就是所有不幸和失败的集合。出生6个月时差点从公寓9楼掉下去,差不多所有考试都不及格,猜拳也从没赢过,也从没被别人喜欢过。小学、中学、高中的外号是「不幸的女神」,在警校时被叫作「堕天使」。町尾也肯定是因为和我扯上了关系才会……
真宵:没那种事!
真子:成步堂脑子不中用也是因为我!
成步堂:喂喂,我脑子还没不中用哪。
真子:须须木今后要去寻找第2人生,下次再见面的时候,我一定要摘掉这个称号!
成步堂:对!什么「不幸的女神」都是无稽之谈!
真子:下次见面时我一定要上升到「不幸之人」的等级!
成步堂:……
真子:成步堂、真宵,再见啦。

真宵:嗯!加油啊!

成步堂:这一天真漫长啊,虽说记忆恢复了,但还是有点迷糊。
真宵:没事就好,我们也回事务所吧。
成步堂:对了……你是谁啊?
真宵:什么嘛,你的记忆还没恢复?
成步堂:我真的全想起来了——圭介刑事……在很多案件中和他为敌,好像也一起合作过。法官大人……容易被他人左右的老头,到最后关头总是能作出正确的判决。亚内武文……他好像认识我…肯定认错人了吧… (注:亚内武文是成步堂担当辩护律师受理第一个案件时的检察官)
成步堂:还有……真宵……
真宵:啊!……你总算想起我了!
成步堂:绫里真宵…是我的助手,好像很久不见了。
真宵:以后也请多多关照!成步堂,我们去老地方吃拉面吧!


第一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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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

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儿) 叶中未实(护士;已故) 叶中长闲(大学生;未实的妹妹) 绫里千寻(律师;已故) 大?木夏美(摄影师)     


(一切都发生地那么突然,再次见到真宵时,她已经在拘留所又一次成了被告)

真宵:我……杀了……那个人……
成步堂:不是你杀的!
真宵:结果……是一样的……
(成步堂的记忆回到数天前……)

6月16日 下午 3点34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雾崎外科医院院长雾崎哲郎来到成步堂事务所,邀请成步堂一同前往仓元家。原来他想请真宵做灵媒,但真宵提出一个条件:必须邀请成步堂一起来。

一年前,雾崎外科医院曾经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投药错误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护士叶中未实事后死于一场车祸。由于过失责任人未实死因蹊跷,致使雾崎医师遭受怀疑,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大为减少。为挽回名誉洗脱嫌疑,雾崎想通过灵媒召唤护士叶中未实的亡灵写下认罪书以澄清事实……


成步堂应邀来到绫里家,其间遇到摄影师夏美、真霄的姨妈绫里贵美子和其十岁的小女儿绫里春美。真宵持唯一一把钥匙与雾崎哲郎医生进入“对面之间”后,将门反锁,开始降灵仪式,一行人在房间外等候。过不多久,突然从对面之间传来两声枪响……成步堂打破房门,大家冲了进去。只见雾崎医师倒在血泊中……


成步堂:啊!雾崎先生!
(镜头转到屏风一侧,一个和真宵同样装束的女人提枪站立)
???女子:那个男人…杀了我……所以……我杀了他……

成步堂:你说什么!

绫里贵美子命令成步堂和夏美马上去报警,两人连忙到外面给警局打电话。真宵作为重大嫌疑犯被警察逮捕。为了救出真宵,成步堂开始着手此案的调查。

【6月19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修行者の间   雾崎    获得「对面の间」的鸟瞰图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无人

控えの间  无人

 わたりろえか  大?木   正确叫出她的名字(选择第二项),大?木夏美是为了拍灵异照片而来

 修行者の间  大?木和贵美子 撞开「对面の间」的门发现雾崎哲郎被杀。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对话

 控えの间    春美    刚要开口询问春美就惊恐地逃掉了

 仓院の里    大?木   话题「?づいたこと」

【6月20日】

 拘留所     真宵    得到「真宵の勾玉」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发现死者留下的报纸「新闻记事1」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

 对面の间          调查屏风,获得「ビヨウブ」,屏风上有弹孔,距离地面20cm

 わたりろえか  春美    出示「真宵の勾玉」,获得「黑いカギ」

 控えの间    长闲    谈到话题「被害者のこと」时,封锁

 修行者の间   系锯    询问「新闻记事1」,获得「新闻记事2」

 控えの间    长闲   【话题解封】:「新闻记事2」

 拘留所     绫里千寻  询问「黑いカギ」,封锁

话题封锁:当对方不提供真实情况时,将会看到心锁,使用勾玉后依照顺序正确提出证物即可解除。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春美在案发后,拾到对面之间的钥匙;
2.在对面之间的屏风上,有一高20CM的弹孔;
3.来这里研究超心理学大学生叶中长闲,恰巧是叶中未实的妹妹;
4.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使叶中未实死亡,叶中长闲受重伤住院。

6月21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庭 第2法庭

法官宣布法庭开庭。检察官是来自美国检查局自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少女狩魔冥,声称要为父亲狩魔豪复仇打败成步堂。


证言一
~关于被害者的死因~(证人:系锯圭介)
1.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2.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3.不过,被害者在遭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4.虽然伤势非常重,但还不至于当场死亡。 
5.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询问1.圭介: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成步堂:手枪是谁的?
圭介:是被害者雾崎医师的。手枪枪把上除有被害者的指纹外,还残留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询问2.圭介: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成步堂:极近距离?究竟有多远呢?
圭介:大约30到50cm。
成步堂:怎样判断的?
狩魔冥:呵呵,行了行了,成步堂龙一。不要再提这种傻瓜国家的傻瓜才会问的傻瓜问题,真受不了你。极近距离被子弹击中后,弹痕周围会留下灼伤的焦痕。

询问3.圭介:不过,被害者在遭到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成步堂:被刺伤过?凶器是什么?
圭介:是这把绫里家的水果刀,上面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成步堂:(狂汗)
狩魔冥:呵呵……你怎么了。成步堂龙一?

询问5.圭介: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成步堂:刺杀发生在枪击之前,你肯定吗?
圭介:肯定。只要调查伤口就会明白。
狩魔冥:唉,一个傻瓜兴致勃勃地听着另一个傻瓜的傻瓜见解。太阳穴在极近距离遭到枪击当然会即刻死亡。多动动脑筋吧,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气死我了!)
狩魔冥:死亡推定时刻是……6月19日下午3点15分。与证人们听到两声枪响的时刻吻合。
法官:并且,两件凶器上都有被告人的指纹。嗯……简直是铁证如山。
狩魔冥:(向所有人深施一礼)当然。

法官:怎么样?辩护人。如果辩方的立场改成“正当防卫”,我们就继续听陈述,这是被告最后的机会。
成步堂:(改成“正当防卫”的话,即是说认可“杀人”的事实!今后真宵就将一生背负杀人者的罪名,绝不可以!)
成步堂:辩方的主张没有任何改变,除去“完全无罪”以外,不会再有其它!
狩魔冥:(怒)系锯圭介刑事,用你最后的证言给予他致命一击!
圭介:是。
法官:等、等等。主持法庭的人是我……
狩魔冥:(举鞭挥向法官席)
法官:……那还是……陈述最后的证言吧。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证言二
~立证真宵犯罪的证据~ (证人:系锯圭介)
1.很遗憾,还有更有力的证据。
2.请看一下被告人在现场穿戴的服装。
3.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4.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询问3.圭介: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件证物有重大问题!请看这件服装的袖口!

法官:袖口?……!上面有一个小孔……还有微弱的火药味!
成步堂:这是被子弹打出来的孔……确切地说应该是“弹痕”!
法官:这可是重大线索!
圭介:对不起!我们漏掉了!

质问4.圭介: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弹痕说明被害人向被告开过枪。哪里是什么“无抵抗”!
圭介:啊……!
狩魔冥:的确看上去像是绫里真宵遭到被害者枪击,或许正当防卫可以成立。但是,还记得吗?辩方律师曾经清楚地说过——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完全无罪”。
成步堂:(受打击)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仔细看→选择第二项有问题→指示衣服右下角有小洞→获得血衣的详细资料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

证言三
~推测事件的再现~ (证人:系锯圭介)
1.在灵媒中,被告趁被害人不备以小刀突刺其胸部。
2.被害人当然使尽最后之力奋力抵抗。
3.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取出手枪。
4.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5.被告趁机夺过手枪,给予被害人致命一击。

质问4.圭介: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那为什么服装上的弹痕上没有焦痕?这说明开枪时两人相距并不近!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犯人,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 上午11点43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杀害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狩魔冥:我抗议!你自己应该听到了!
成步堂:唔!
狩魔冥:接下来请你回答,真的是枪声吗?
成步堂:……是的,的确像是枪声……

询问3.夏美: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成步堂:成步堂把门打破了?你肯定吗?
狩魔冥:……辩护人,还是你自己说省事。
成步堂:(汗)唔……是我打破的,对不起。

询问5.夏美: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成步堂:屏风后面你看过了吗?
夏美:当然,房间里大致都看过了!屏风后面没有人!
法官:(击槌)够了。证言完全没有问题。

法官:虽然这张照片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根据目前状况判断,可以断定是被告人。辩护人,还有其它问题吗?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
夏美:那是……“对面之间”的钥匙!那个房间的钥匙只有这一把,绫里真宵在灵媒开始时就是带着这把钥匙将门反锁的,所以我们只好破门而入。
狩魔冥:(汗)等一下,成步堂龙一……为什么你会持有那把钥匙?
成步堂:绫里真宵上的锁,钥匙本应是她拿着。但在逮捕时她并没有拿着钥匙!这把钥匙是一个叫春美的女孩子送给我的,可是那个女孩根本就不在现场!

(法庭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狩魔冥:!
法官:看来现在还无法对被告判决。
(法官木槌声响起,法庭正式休庭)

第4句>>询问→选择任意→获得「ナツミの写真2」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相片的人不是真宵→选择第二项立证できる→指照片中人物左袖口处(无弹痕)→选择第三项发炮したのは、别人→选择第二项真宵出了房间→证据「黑いカギ」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21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话题「春美のアリバイ」,封锁;
               调查「黑いカギ」(引出「焚烧炉」线索)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获得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 サト キミウコ」人物情报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交通事故」,封锁;
               调查蓝色的罐,获得「仓院のツボ」;
       调查焚烧炉上紫色的布,获得「布きれ」

 拘留所     真宵    对话(引出春美最喜欢的球的话题「マリ」得到「衣装の箱」线索)

 仓院の里    大?木   见到成步堂马上逃掉,追到修行者の间再次逃掉,追到控えの间调查衣箱,大?木跳了出来!

控えの间          发现衣箱上有一弹孔,高度也是20cm ,获得「衣装ぼこ」;
调查地上一个蓝色球,获得「春美のマリ」

 修行者の间   春美    【话题解封】:指“わたりろえか”的位置、「春美のマリ」、 「仓院のツボ」、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サト キミウコ」,修正证物「仓院のツボ」

 仓院の里    大?木   询问「叶中长闲」人物情报,引出「长闲の情报」话题,对话后得知长闲曾在堀田病院住院。
             
 堀田病院    堀田   对话;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表明身份,获得「免许の写真」、证物「新闻记事2」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仓院の里    大?木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解封】:「叶中长闲」、「新闻记事2」、「免许用の写真」、「叶中未实」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话题解封】:「绫里贵美子」、「布きれ」、「黑いカギ」、「叶中长闲」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在春美拾到钥匙附近的焚烧炉中找到一块带血迹的灵媒服的碎布;
2.案发时,春美一直在走廊修理不小心玩球时打碎的祖传罐子;
3.长闲车祸后曾经在堀田医院整容,堀田拿出当时为其整容的依据——驾驶证上的照片为证。

6月22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期待今晚的新闻吧,将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千寻:全世界……你要出名了,成步堂君。
狩魔冥:穿着傻瓜服装傻瓜般地做着与傻瓜匹配的傻瓜蠢事。出名的人是我!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5年间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这是我在这个国家的首次胜利,将受到全世界注目!


法官:在昨天的法庭上显示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狩魔冥:……被告人离开“对面之间”的可能性。
法官:是的,这把钥匙即是证据。本该在“对面之间”的钥匙,却被发现于其它场所。
狩魔冥:法官大人。对此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法官:什么?
狩魔冥:从事件的发生到被逮捕期间,被告曾离开过那个房间一次……检方承认这是事实。
成步堂: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狩魔检察官!你打算怎样解释这张照片呢?你也认可照片上的人物不是被告吗?
狩魔冥:我当然不认为被告是无辜的。
法官:那么,究竟……?
狩魔冥:绫里真霄是在杀害被害人以后离开那个房间的!钥匙就是那时掉落的。
法官:对此你能立证吗?
狩魔冥:为了立证我才会站在这里。请被告的姨妈绫里贵美子作为证人入庭。
(绫里贵美子走上证人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贵美子:我叫绫里贵美子……偶尔作作灵媒……
狩魔冥:事件发生后是你看守真宵的吗?
贵美子:是的。给真宵实施除灵术,将寄宿于体内的亡灵送回冥界。
狩魔冥:在实施除灵术时发生了什么事?
贵美子:被真宵逃掉了。

证言六
~放跑真宵的事~(证人:绫里贵美子)
1.听到枪声后,成步堂他们两个破门而入。
2.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3.真宵提着手枪精神恍惚。
4.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5.劲头很大,我脖子上挨了一下,晕迷了一阵……
6.之后真宵去了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询问2.贵美子: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成步堂:只是打个电话,为什么要支使两个人一起去?
贵美子:因为不想再有其他牺牲者。“或许那个摄影师的生命也有危险”……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法官:真是菩萨心肠。

询问4.贵美子: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成步堂:你的体格比被告好,这么简单就让她逃掉了?
狩魔冥:我反对!你好像忘了吧,成步堂龙一。请看这张照片,这时的被告,并不是“绫里真宵”!
成步堂:啊!
贵美子:恐怕那个护士生前练过空手道什么的。

法官:到此为止!
狩魔冥:请叶中长闲入庭。
(头戴白帽,笑眯眯的红发女孩走进法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长闲:我叫叶中长闲,在大学研究超心理学。
法官:超心理学?
长闲:通俗地说就是……鬼神之类的。
法官:通俗地说也不能理解。
狩魔冥:您还是回家查字典吧。证人……请开始作证。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4句>>询问
第6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证言七
~事件之后目击到的事~(证人:叶中长闲)
1.灵媒开始时,我正在休息室睡觉。
2.过了一会儿,忽然有人进入房间。
3.是我……死去的姐姐!
4.我好怀念她……真是太高兴了。但是……       
4 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5.姐姐……对我讲了可怕的事。


长闲:姐姐对我说,“那场车祸不是交通事故!……是他给我喝了安眠药……我是被人杀害的……所以我要复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吧?长闲……”

狩魔冥:怎么样?法官大人。
法官:我无法相信……附身在灵媒师身上的亡灵向杀害自己的人复仇……

询问4长闲: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成步堂:长闲小姐,这是你精心策划的谎言啊。
长闲:……!
狩魔冥:你说什么!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长闲小姐,你的证言是这么说的“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长闲:是啊。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这样的人在眼前出现,无论是谁都会大吃一惊吧!
狩魔冥:……衣服上沾满血!
成步堂:长闲小姐!为什么刚才你对血迹之事完全没有提起!
长闲:!(惊慌失措地咬帽子)
法官:证人?
长闲:(慌乱中目露凶光)烦人!人家现在不是正在思考吗?

狩魔冥:证人……请镇静。
长闲:(恢复常态)对不起啦。我这人特爱冲动……
狩魔冥:那么,请继续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重要→修正证言→「ナツミの写真2」或「真宵の装束」

证言八
~事件发生后,目击的事·2~(证人:叶中长闲)
1.“休息室”里有点暗。
2.那件服装是紫色的,所以没看见血。
3.我劝姐姐不要那样做。
4.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5.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添加证言) 

询问4.长闲: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成步堂:当时你姐姐的情绪很平静吗?
长闲:是的。大概是向雾崎先生复了仇,感到心情舒畅吧。
狩魔冥:我也想早点心情舒畅,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大汗)(拿着鞭子说这种话)前往现场途中没有发生什么奇怪的事吗?
长闲:没发生什么事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
成步堂:请再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证人带领姐姐回去的途中,没有发生奇怪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吗?
成步堂:因为重要所以才问的!
法官:那么,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到证言里。

询问5.长闲: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
成步堂:(提示人物绫里春美)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贵美子的女儿春美。(出示证物“罐子”)灵媒开始时春美打破了罐子,在此期间春美一直坐在走廊里试图粘好它!

长闲:你说什么!
成步堂:而这件事长闲小姐却完全没有看见,请问事件发生时你究竟在哪里?
长闲:(咬帽子)我在“休息室”睡觉……
成步堂:刚才长闲小姐作了如下证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确实,那时夏美和我都不在,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但是当时一直在休息室睡觉的你却是不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长闲小姐,你曾经去过对面之间!并且,没有通过走廊!请看这个屋邸的鸟瞰图……
法官:要想从“休息室”进入“对面之间”只有通过走廊!
成步堂: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事件当时证人在哪里?”长闲小姐,请回答!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以毫无根据的推理来盘问证人。既然如此,你说证人当时在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地图上的对面之间)长闲当然是在这里。

狩魔冥:案发现场!
(法庭哗然)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灵媒开始后,那个房间只有被告和被害者!
成步堂:长闲也在现场,只是已经隐藏起来了。
长闲:竟说我藏起来了!那你说藏在现场的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向屏风后面)在这里。
(出示证物“衣箱”)证人当时就躲在衣箱里!请仔细看这个衣箱。

法官:这……上面有“孔”!距离底面20cm高!
狩魔冥:(大汗淋漓)与屏风上的“孔”的高度相同!
成步堂:没错!开枪之时,衣箱就放在距离屏风很近的位置与屏风一起被手枪子弹洞穿!(手指证人)长闲!你就是这样躲在屏风后面等待机会……杀害雾崎先生的!
(全场哗然,叶中长闲遭受沉重打击,用帽子蒙住头)

成步堂:叶中长闲就是躲在这个衣箱里,穿着灵媒师的服装变装成绫里真宵杀害雾崎先生以嫁祸被告!
狩魔冥:将衣箱运到现场,变装成被告,再杀害被害人,从现场逃脱……这么多的事……以一人之力绝不可能做到!
成步堂:(坦然)确实不可能……
狩魔冥:(挥鞭猛抽成步堂)像你这种白痴律师我绝不原谅!
成步堂:等等!狩魔检察官……我不是说“一人之力不行”吗?
狩魔冥:难道说……?
成步堂:不是仓院的人不可能准备灵媒师的服装,不是绫里家的人不可能准备衣箱……
狩魔冥:难道共犯会是……绫里贵美子!
(法庭哗然)
成步堂:不错!当时犯人预先穿上灵媒师的服装、戴上假发,变装成被告人潜藏在现场。不久,灵媒开始,犯人蹑足接近闭上眼睛的两人……绫里真宵被下了强力安眠药睡着,犯人用小刀杀死雾崎先生!之后,将被告藏于衣箱中……

千寻:但是,正在此时……出现了意外……
成步堂:雾崎先生还没有死!雾崎使尽最后之力向犯人开枪!所以,屏风上的弹痕处于很低的位置!结果犯人夺过雾崎先生的手枪……

成步堂:听到枪响后,我们进入“对面之间”。长闲将自己的服装擦上血……伪装成绫里真宵的样子。
狩魔冥:但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揭穿!
成步堂:所以,贵美子才会赶走我们。
回忆贵美子的话——这里交给我处理。你们快去打电话找警察!快点!在牺牲者增加之前……
成步堂:这就是这一事件的真相。
(法庭一片寂静)

狩魔冥:真是单纯的生物,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缺少一个重要部分!叶中长闲为什么要杀害雾崎医师?
成步堂:杀害雾崎先生的理由是……交通事故死去的姐姐叶中未实。
长闲:(得意地把玩帽子)我早就料到你会说些无聊话,成步堂龙一,你想说我是为了给姐姐复仇吗?

成步堂:是的。而且,你自己也在那一事故中受了重伤!
长闲:傻瓜!雾崎给姐姐安眠药之事我没有证据。况且,我已经出院半年了,要复仇的话,不会等半年多时间。再加上,想找灵媒的人是雾崎自己,他向我询问灵媒之事也只是出于偶然。
成步堂:可是……
狩魔冥:(挥鞭)看你那狼狈的样子……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已经失败了。(欧式行礼)
法官:答案出来了……成步堂龙一。正如这个证人所言,辩方无法提出证人为复仇而杀害雾崎医师的证据。现在宣布……对这个证人的询问终了!成步堂,我想听你最后的回答,你能对这个证人的动机作立证吗?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杀害被害者,你能说出理由吗?
成步堂:我可以立证长闲的动机!
长闲:哼,真是遗憾,太晚了,因为对我的询问已经结束了。
狩魔冥:有趣。那你就试试吧,成步堂龙一。
长闲:什么!你说什么呢!你可是我这边的!
狩魔冥:(挥鞭)狩魔家的人追求的是完美胜利……无论反抗多少次都可以,直至你的战斗意志彻底消失为止!对此阻挠的人即使是我的证人也不能原谅!
长闲:(抓狂)
法官:明白。暂且休庭,5分钟后再对证人询问。
长闲:等、等一下!
法官:(击槌)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第二项在前往现场途中→选择第一项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询问
第5句>>「绫里春美」→「仓院のツボ」→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第一项叶中长闲的证言中

法庭答辩:
案发时证人所在位置:对面の间
案发现场证人所在位置:屏风后面
证人躲藏的证据:「衣装の箱」
衣箱藏人的证据,选择第二项提示证据:「衣装の箱」
一人不可能:选择第一项的确不可能
共犯:绫里贵美子
杀雾崎先生的动机:「新闻记事2」或「叶中未实」


6月21日 中午 12点10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成步堂,你要立证叶中长闲的动机吗?
成步堂:不错。(叶中长闲与雾崎医师的连接点只有一个——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请提供有关1年前交通事故的证言。
长闲:哎?不是要立证我的动机吗?那件事一两句话说不明白啊。
法官:证人,拜托了。
长闲:……是。不过,我觉得说那些也没用呀。

证言九
~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叶中长闲)
1.那是……去年5月发生的事了。
2.姐姐的医院当时出了一件大事。
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4.我也不知不觉地在助手席上睡着了……
5.巨大的冲击使我睁开眼,发现周围已是一片火海。
6.于是我便打开车门逃跑了。
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添加证言)


询问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成步堂:“疲劳过度”……?
长闲:因为连日被警察调查和接受采访。
成步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也不稀奇了。既然你姐姐那么疲惫,为什么你不替她呢?
长闲:但是,我……还没有驾照呢。
法官: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
成步堂:(拿出证物驾照的照片)我反对!你应该有驾照的!这就是你为那张驾照拍的照片!
长闲:确实,我是有驾照的。不过,办理手续是在那一事故之后。
成步堂:(摇头)不是那样的!在事故发生时你就已经有驾照了!堀田曾经说过的!

长闲:那个好色之徒吗?
狩魔冥:那种事无关紧要。证人,你的驾照发行是什么时候?
长闲:去年11月。
成步堂:11月……?
狩魔冥: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就是说是在其后的半年里。
法官:怎么了,成步堂?事故发生时,证人还没有拿到驾照!不管怎么说,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
长闲:不过,即使有驾照,我也不想驾驶……
千寻:证人!为什么你不想驾驶呢?
长闲:真麻烦……又说了多余的话……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证言追加
第7句>>[免许の写真]


证言十
~不代替驾驶的理由~(证人:叶中长闲)
1.那时候,我快要得到驾照了。
2.姐姐最珍爱汽车啦。
3.那辆纯红色崭新跑车又是刚买的。   
3.“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更换证言)
4.姐姐说,“不能让你这样的新手驾驶!”
5.所以,那天夜里,我坐在助手席上。
 

询问3.长闲:“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成步堂:(拿出报纸)长闲小姐,在当年交通事故的报道里你曾经说过这样的证言“打开左门,从汽车里滚出来……”没错吧?
长闲:为什么突然提起这个?
成步堂:法官大人,汽车的助手席在左侧还是右侧?
法官:当然在左侧,驾驶席在右侧。
成步堂:那是日本车。而美国汽车则正好相反!两人乘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助手席应该在在右侧!
法官:什么?!
成步堂:长闲小姐是由左侧门逃跑的!所乘坐的位置就是……驾驶席!
狩魔冥:瞎说什么!驾驶车的人是姐姐……叶中未实!
成步堂:是的。的确不合情理。也就是说,我们在之前的某一处产生了错觉!
千寻:(成步堂……终于……看清了事件的真相!)
成步堂:联系全部的线索考虑,问题只有一个!姐姐和妹妹……到底哪一个在驾驶席?持有驾驶执照的是……姐姐叶中未实。驾驶者应该是她!
法官:但是,你刚刚说证人长闲小姐在驾驶席上!
成步堂:那是下一个问题。
众人:(大吃一惊)下一个问题?
成步堂:现在站立在那个证人台上的人究竟是谁?
(长闲面目凶恶,不停地撕扯帽子)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这个证人的名字是……?
成步堂:(手指证人)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个证人的名字是叶中未实!这才是她真正的名字!
(在场的所有人都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一片骚动)
成步堂:证人入院时面部受重伤,必须接受整形手术!在接受手术前她把这张妹妹的照片拿了出来!
狩魔冥:那么,在1年前的交通事故中发现的尸体是……
成步堂:那才是真正的叶中长闲。怎么样?叶中未实小姐!
(长闲沉默不语,手中仍不停地撕扯帽子)

成步堂:雾崎医师想要召唤因事故而死亡的护士叶中未实之灵……那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叶中未实”还活着!只要实施灵媒,事情的真相就会暴露。证人不得不惜一切阻止灵媒!!
狩魔冥:所以……将雾崎哲郎……杀害……
成步堂:不幸的是,在灵媒开始之前,雾崎先生曾与证人商谈此事,就在那一瞬间……已经决定了雾崎先生的命运!
法官:怎样?长闲小姐?不,未实小姐?
(证人摘下帽子,泪水已经流了下来)

狩魔冥:证人?
未实:(轻拭泪水)是的。我的名字是……叶中未实。
成步堂:那起医疗事故是由叶中未实引发的。事故数周后,又出了交通事故……妹妹也死去了。虽说都是意外事故,但毕竟夺去了14名患者与妹妹的生命。背负着这样的名声继续生存,过于沉重了。
未实:逃避的方法……只有一个……
成步堂:将事故的一切全部焚毁。包括妹妹的死亡和自己的面容……舍弃过去,作为“妹妹”开始新的人生……
法官:真是难以想象。
成步堂:被告绫里真宵是无辜的。
狩魔冥:(用拳头强击桌面)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事!我……狩魔冥……会……
成步堂:(笑)狩魔冥检察官……期待今晚的新闻啊,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成步堂的话音刚落,无数的鞭子抽了过来,成步堂当场晕倒)
法官:看样子辩护人还得过一段时间才能睁开眼睛,现在宣布对绫里真宵的判决,被告人绫里真宵……无罪!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更换证言→新闻记事2

法庭答辩:
坐在驾驶座的是谁?:姐姐叶中未实
此时证人的名字应该是?:叶中未实
叶中未实让自己消失的理由:新闻记事1


同日 下午 3点1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千寻:……祝贺你,真宵。

真宵:啊,姐姐!
(真宵流着泪与姐姐千寻深情拥抱)

千寻:……很久不见了,真宵。你还好吗?
真宵:姐姐!姐姐啊……我……我没有杀人吗?
千寻:没有。你只是做了一场梦。一场恶梦啊……
真宵:姐姐呀……我在梦中闻到了令人怀念的气味。
千寻:令人怀念……?
真宵:我被人放进那个衣装箱里了吧?那个衣装箱……有姐姐过去的装束。
千寻:是啊。

千寻:……还有一点未说清楚的地方。大家是在听到枪声后进入现场的。如果雾崎医师没有射击,结果将会怎样?我想,大概按照原计划,应该是由叶中未实打开门锁。之后,让你和夏美目击到“被亡灵附身的真霄实施杀人的一幕”。
成步堂:连这种细节也在你的计算之内……

成步堂:祝贺你,真霄!
真霄:谢谢!你又一次救了我。……但是,真希望这种事不要再次发生。
成步堂:……?
真霄:我倒还好,因为有成步堂君的救助。但是,每次事发后我都会失去重要的人。姐姐……还有姨妈。
成步堂:……
真霄:成步堂君,请告诉我……为什么姨妈要这么做?竟会协助未实小姐实施杀人计划!她真的……那么恨我吗?
成步堂:……
千寻:成步堂君……你能告诉她吗?
成步堂:因为春美……
真霄:春美?
成步堂:4年后……仓院之里新的当主就会是你啊,真霄。不过,如果你不在了……本家之血就会断绝。在那时……
真霄:作为旁系亲属的姨妈……
成步堂:……不对,贵美子的灵力不够强,继承人将会是春美。
真霄:啊啊啊啊啊!
成步堂:一切缘由于此,为了春美成为当主。
真霄:是那样啊……(低头无语)

某月 某日 某时刻 拘留所 13号单间

贵美子:……我的……春美。你才是最适合作仓院家当主的人。我……为此……牺牲了一切……与那个傻瓜护士一道实施杀人计划,协助那个冒失的检察官……一切都是为了葬送那个可恨的本家之女绫里真霄……等着吧,春美!机会一定会来的……


最后选择:
绫里贵美子协同犯罪的理由:绫里春美

第二话完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话 逆转马戏团
【12月26日】
成步堂带着真宵和春美观看马戏团的表演,两人对魔术师空中脱逃的精彩表演赞叹不已。

【12月28日】
成步堂突然接到真宵的电话,意外地成为马戏团大魔术师马库斯杀人事件的辩护律师。为了解更多关于杀人案的情况,成步堂来到案发现场立见马戏团。

立见马戏团成员: 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  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立见里香(艺名:米莉卡) 富田松夫(艺名:托米)
木下大作(艺名:阿库罗) 木下一平(艺名:巴特)  木住勉(艺名:勉)
        
案发地点:立见马戏团


=侦探调查=

 地点      人物    行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话题「团长と会ったこと」封锁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获得「现场写真」
               询问「マツクス」,获得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テント内    ミリカ   询问「团长」、「マツクス」

 团长室           调查桌子,获得「团长の书类」
               调查墙,获得「マツクスのポスタ┼」

 正门前     ベン    对话

 トミ┼の部屋  トミ┼   询问「マツクス」,得到「サ┼カスの见取リ图」

 食堂            调查地上的碎酒瓶,获得「割れたビン」

 拘留所     マツクス  【话题解封】:「团长の书类」「割れたビン」「ベン」
              
 团长室           调查橱柜,获得「リロ」

 食堂      ベン    使用「リロ」

 テント内    ミリカ   突然被猴子抢走律师徽章

 トミ┼の部屋  トミ┼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获得「ル┼サ┼」
               调查房间里的垃圾堆,拾得徽章,发现「ゆびわ」


=掌握情况=
通过一天的调查成步堂大致掌握的情况:
1.案发当天的早晨,魔术师马库斯与腹语师木住勉在食堂发生冲突,马库斯用空瓶将勉击伤。

2.马戏团排演结束后,马库斯和团长两人在团长室交涉关于合同的事。团长有事单独离开,马库斯留在团长室等待其回来。

3.深夜,小丑托米刚要入睡时听见巨大的响声,目击到团长被害。
4.警方在杀人现场发现魔术师的礼帽,魔术师马库斯因重大嫌疑被逮捕。不可思议的是在死者倒下的雪地周围没有凶手的脚印。
5.从垃圾堆里淘出一枚戒指……


法庭前篇——

被告: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立见马戏团魔术师)
辩护律师:成步堂 龙一

被害者: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检察官:狩魔 冥


证言一
~事件的流程~(证人:刑事系踞圭介)
1.事发当夜下过大雪,雪直到9点40分左右才停止,夜间非常寒冷。
2.晚上全体团员在马戏团的帐篷里做演出排练。
3.10点排练结束后,众人解散。
4.案发时间为10点15分,地点在宿舍前的广场。
5.发现被害者趴在大木箱上死去。
6.死因是头部遭到重击导致颈部骨折而死。


询问5
成步堂:死者抱着的是木箱吗?
圭介:是的,那个木箱比看上去要沉得多,并且上了锁。我们在警局砸开锁,发现里面只放着一个小瓶。
法官:小瓶?是什么瓶子?
圭介:装胡椒的调味瓶。

询问6
成步堂:解剖记录上推测凶器为“扁平的钝物”,警方没有找到凶器吗?
圭介:恐怕是被犯人拿走了,要不然就是被魔术变没了。呵呵呵……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三项“中身について”
第6句>>询问


证言二
~事件当夜目击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练习结束后,我和小丑一起出了帐篷。
2.在宿舍门前与小丑分手后我径直来到广场入口。
3.这时,马库斯从眼前经过向广场走去。
4.只有他一人去了广场,所以犯人一定是他!
5.之后警察赶来,我才知道所发生的事。


询问4
成步堂:证人不可能只看见马库斯一人!(提出人物「立见团长」)如果一直站在广场入口,应该看见前往现场的立见团长!
狩魔冥:一定是立见团长在证人到达前就已通过入口。
成步堂:不可能!团长曾去团长室与马库斯会面!
狩魔冥:那不过是被告的一面之辞,其实当时团长根本没有去过团长室……所以证人才没有目击到团长!
询问5
成步堂:警察赶到时是几点?
利罗:时间是……喂,几点来着?(用拳头打木住勉)(独角戏,汗……)

木住勉:大约……10点半。
成步堂:也就是说,10点练习一结束,你就径直来到入口处站在那直至警察赶到?
木住勉:是的。
成步堂:(拍案)在一个雪后寒冷彻骨的夜里,很难想象一个人会无所事事地一直呆站在那里吧!
木住勉:唔……实际上……
利罗:(对木住勉)傻瓜!别多嘴!就算是无所事事又怎么了?
成步堂: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原因才对,比如说……在等人之类的。
利罗:什、什、什、什、什、什么!
狩魔冥:检方提出抗议!辩方律师!不要以你个人的推测诱导证人!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证人所言不实!这样无法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法官:辩护人,既然你已心里有数,请告诉在场的所有人。这个证人究竟在正门前等谁?
成步堂:证人所等的人是……驯兽师米莉卡!
利罗:(大惊失色,瞬间散架)
成步堂:你在那里等待米莉卡返回宿舍!(拍案)我说的没错吧!
利罗:够了!我究竟在等谁这点无关紧要吧!重要的是我目击到被告的证言是真的才对吧?!
法官:嗯……的确是。
成步堂:但是证人在深夜一直站在那里,只是为了等米莉卡!这样的话,对米莉卡以外之人的出入就会有看漏的可能!
法官:确实如此。
狩魔冥:我反对!证人的确目击到了被告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成步堂:我反对!既然他没有看到被害人,那也就有看漏其他人的可能!
狩魔冥:(挥鞭)你根本无法证明证人当时在等米莉卡!
利罗:哼,反正曝光了,告诉你们也无妨,我确实在等米莉卡!
狩魔冥:(挥鞭)不许讲多余的话!
法官:(击槌)证人,说清楚,你是在宿舍入口等待米莉卡吗?
利罗:是的!我想向她求婚!
法官:什么……求婚!
(法庭全场一片哗然)
利罗:那又怎么啦!你们管不着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三项“1人し见てないのは变”→提出人物「团长」
第5句>>询问→提出人物「ミリカ 」


证言三
~求婚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别那么大惊小怪的,不过是求婚而已。
2.我有东西要交给米莉卡。
3.最近,一直把它揣在口袋里等待机会。
4.当然,那天晚上也拿着它。
5.结果没能交给她,所以直到现在我还拿着。


法官:你向她……求婚……
利罗:不可以吗?不许歧视木偶!

询问2
成步堂:要送她什么?
利罗:这还用说吗?当然是配得上米莉卡的最高雅最贵重的礼物!
狩魔冥:到底是什么?
利罗:说出来你们可别吓着!是订婚戒指!
狩魔冥:(大惊)订婚……
法官:订婚……戒指!
狩魔冥:够了!别闹了!
成步堂:(拍案)为什么要质疑这么严肃的事呢?这是历史改写的一刻!确实发生的事!木偶向人类求婚……
狩魔冥:不要转移话题!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法官:证人,请修正证言。
利罗:好吧,一群死较真的人!

询问3
成步堂:戒指是放在谁的……口袋里?
利罗:(怒)当然是我的!我的口袋可不是装饰品!不许无视我!
木住勉:对不起!
利罗:(用拳头猛打木住勉)不许你道歉!是他不对!
成步堂:(提出证物「戒指」)你见过这个戒指吗?
利罗:啊!那不是我的戒指吗?快还给我!
成步堂:你的证言是,“结果还是没能交给她,所以到现在还拿着。”(拍案)请问为什么戒指会在我的手上?
(法庭哗然)
法官:到底怎么回事?
利罗:那个……喂,勉!该你说了!(用拳头打勉)
成步堂:我是在鲁萨的房间里找到它的。
法官:鲁萨先生是什么人?
利罗:哼!是一只脏兮兮的猴子!
法官:证人,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鲁萨先生!
成步堂:(冒汗)鲁萨……真的是只猴子。
法官:哦。
成步堂:猴子鲁萨有收集发光的东西的特殊僻好。证人!你的戒指是在何时被盗的?
木住勉:嗯……是在马库斯刚刚经过之后……
利罗:鲁萨跑来抢走了戒指!不过这好像和案件没有关系吧!
成步堂:戒指被偷走后,你做了什么?
利罗:当然是去追猴子了!
成步堂:没追到吗?
利罗:(用拳头猛打勉)都是因为这个笨蛋在雪地上跌了一跤,让它逃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的证言有疑点!证言中说“在警察到来之前,一直守在广场的入口”。而事实上,证人曾去追过猴子!即是说,在此期间可能有其他人也进入了现场,证人却没看到!
狩魔冥:就算如此,证人目击被告的事实并没有改变!
成步堂:这个证人在撒谎!因为证人和被告不合,对其一直怀恨在心!
法官:嗯,辩护人的意见在理。这个证人好像的确对马库斯有敌意。
利罗:胡说八道!我可不是那种诬陷他人的小人!你才是装腔作势的骗子!
法官:为了法庭的公正,请再作一次关于目击的证言。
利罗:再说多少次都一样!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それでもゆさぶる”→证言修正:我打算把订婚戒指交给米莉卡。
第3句>>提出证物「ゆびわ」→选择第二项“证言にムジュンがある”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侦探调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获得「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询问「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サ┼カス正门前 ベン    使用「ゆびわ」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

 トミ┼の部屋        无人

 食堂      トミ┼   使用「グランプリの写真」,引出话题「マツクスの胸像」,获得详细情报「マツクス涡叵瘛梗?竦弥の铩刚钮曛健?

 拘留所     マツクス  使用「张リ纸」

 团长室     无人    调查团长的衣服,得到「张リ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和狩魔冥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车イスのこと」封锁。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张リ纸」,得到修正后的「张リ纸」
               对话,选择任意一项

 食堂      トミ┼   话题「“あのコト”とは」封锁

 トミ┼の部屋  猴子    大律师与猴子上演“争夺演出服之战”,选择任意一项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ステ┼ジ衣装」,获得「レオン」

 食堂      トミ┼   【话题解封】:「レオン」「アクロ」
                获得「バット」人物情报(木下一平)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解封】:「レオン」「バット」「ミリカ」「张リ纸」


=掌握情况=

1.案发当日早晨,米莉卡发现有人在自己口袋中放了一张“告杀人者”的字条,因不明究理将其贴在墙上。

2.被害者立见团长见到纸条后脸色大变,将其拿走。
3.杂技演员木下是个坐轮椅的残疾人。他在半年前的一场事故中瘫痪,而他的弟弟一平也在事故后失去意识。
4.一平非常喜欢米莉卡,为了引起她的注意甚至利用胡椒粉对其作恶作剧。
5.半年前,一平为了约米莉卡看电影与其打赌,表演米莉卡的驯兽节目——将头放入狮子口中。
6.这时,狮子突然露出古怪的笑容,继而咬下……木下为救弟弟上前与狮子搏斗导致下身残疾,一平昏迷不醒至今。狮子在事故发生后被团长射杀。

7.事故发生前,一平与米莉卡的关系非常好,米莉卡还在当天送给一平一条围巾。


法庭后篇——

证言九
~目击之事~(证人:木下大作)
1.晚上10点过后,我正躺在床上睡觉。
2.突然听见窗下“咚”地一声巨响。
3.过了片刻,窗下有人经过。
4.我看见马库斯的背影。
5.当时我还以为是在作梦。


询问4
成步堂:房间里的电灯关上了吗?
木上:关了,因为在睡觉。
成步堂:关灯后还能看清楚人吗?
木上:有夜灯的光映射进来,可以看见影子的轮廓。由于只见到马库斯的背影,所以没看见白玫瑰。
法官:那么其它特征呢?
木上:看到了高礼帽、披风这两个标志,应该是马库斯。
成步堂:等等,你的证言有很大疑点!有一件证物,你和托米同样看到了!但是,那是你必须由窗户向下张望才能看到的东西。
木下:我这样的身体是无法向窗下张望的。
成步堂:掉在杀人现场的马库斯的高礼帽!
法官:马库斯的帽子有两顶吗?
成步堂:马库斯的高礼帽是特别订做的,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木下,你在说谎!
法官:辩护人,我想问你,这个证人为什么要说谎?
成步堂:法官大人!辩方现在告发证人木下大作是杀害立见七百人的真凶!
(法庭哗然)
狩魔冥:只不过是故弄玄虚而已。成步堂,请提出你的证据和证人!
木下:(表情平静地逗鸟玩)

成步堂:(连眉毛都不动一下?)

法官:证人,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木下:还有说什么的必要吗?请大家看看我现在的样子,不要说走出宿舍,就连站起来都不可能。
法官:的确如此。
木下:我能够理解辩护律师想帮助被告的心情……但是,却由此而把我当成犯人……!
(法庭哗然)
众人:太过分了!竟然对残疾人说那样的话!
狩魔冥:游戏到此结束!证人无法站立……这里有医生证明!或者还是……辩方以为“木下大作有共犯”呢?
法官:辩护人!这次犯罪行动是否存在共犯?
狩魔冥:请说出共犯的名字!
成步堂:……不必徒劳了,狩魔检察官。
狩魔冥:什么!
成步堂:(摇头)我岂能中你的圈套!(拍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共犯!从策划到实行,完全是木下大作一人所为!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假使这个证人是犯人,那么刚才的目击证言就应该是谎言了?
法官:那么,请辩护人回答,事件发生之时,木下在哪里?
成步堂:(指向地图中木下的房间)当然是在这里。
法官:在木下大作自己的房间?
成步堂: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木下不能自行离开宿舍,所以答案只有1个……(拍案)木下大作是在未离开房间的情况下将立见团长杀害的!
狩魔冥:(大汗)你在胡说什么!
法官:证人,你对辩方发言有什么要说的吗?
木下:……有趣。
成步堂:(汗)仅仅是有趣吗?
木下:因为那种事……不可能发生。
法官:证人所言在理。成步堂,你的推测是不可能发生的。竟然说什么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用去现场就能杀人!
狩魔冥:你好像忘了……成步堂龙一。在案发现场,被告的身影曾被清楚地目击到。
木下:成步堂先生,能否提一个问题?
成步堂:什么问题?
木下:你一口咬定我杀害了团长,那么请问,我是怎样杀害团长的呢?我不能走出房间,当然也就不能穿上马库斯的衣服……
法官:请出示木下的犯罪手法!木下使用什么杀害被害者的?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法官:等身大的胸像?
成步堂:而且相当重,从3层窗户将这个东西扔下去一定会砸死人的。
狩魔冥:(受打击)
木下:……
成步堂:木下大作就是用这个杀害了团长!马库斯的胸像和……重力!
(法庭哗然)
法官:将胸像……扔下!
成步堂:……只是很普通的犯罪行为,即便是坐在轮椅上也能办得到。
狩魔冥:我反对!坐在轮椅上操作那么大的东西根本不可能!
成步堂:我反对!木下大作是杂技演员!(拍案)搬运这种东西对他来说轻而易举!

法官:证人!你对此有异议吗?
狩魔冥:法官大人!检方要求证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证。
成步堂:我反对!没有那种必要!
狩魔冥:我反对!既然辩方提出了犯罪手法,检方就有反证的权利!

法官:辩方反对无效。证人,请你对身体状况作证言,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医生出庭作证。
木下:谢谢!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法庭答辩*
说谎的理由:选择第三项“アクロが真犯人”
共犯者: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いない”→指向地图中“アクロ(3层)”
犯罪手法:选择第一项“证据品を提出する”→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证言十
~木下的身体能力~(证人:木下大作)
1.确实,我能够举起胸像。
2.因为我的上半身强健,没有残疾。
3.但是,举起胸像后再探身向窗外张望是绝对不可能的。
4.因为我的下半身无法用力。
5.也就是说,我不可能知道团长头部的位置。
6.所谓扔下胸像杀害团长根本是无稽之谈。


质问5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证物「木箱」)木下,你根本没有看窗下的必要。
木下:怎么讲?
成步堂:在此之前,你就已经知道团长的头部在什么位置,而且相当精确!
狩魔冥:我反对!别再装腔作势了!赶快拿出证物!
成步堂:请看案发现场的照片,被害者是趴在“木箱”上的。木住勉见到团长时,团长并没有拿木箱。也就是说,木箱是被人事先安置在现场的。在团长正要拿起木箱时,胸像自空中落下……
狩魔冥:难道……
成步堂:只要以木箱为目标投下胸像,就会准确无误地命中被害者头部!
狩魔冥:(大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那么,将木箱安置到现场的人是……
成步堂:当然是木下大作,只要将木箱系在绳子一端由窗户放下就可以了。
狩魔冥:我反对!团长拿起木箱时,头部位置并不确定!
成步堂:因此,才需要在木箱的重量上作文章。
法官:纪录上好像是10公斤。
成步堂:将如此重的箱子拿起来,只能采取一种姿势。
法官:蹲下身双手抱起……
成步堂:正是如此!木箱的尺寸很大、两侧有拉手,要拿起木箱就必需蹲下!(拍案)这样一来,无论是谁,头部所在的位置都会在箱子中央!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木下:(镇定自若)对你的设想感到惊讶……
法官:木箱是你放的?
木下:当然不可能是我。成步堂,你知道这个胸像原本放在哪里吗?
成步堂:当然知道,放在食堂的餐桌上……
木下:请问我能自行离开宿舍吗?或许我可以将胸像扔下去。但是,我是怎样将胸像由食堂运到房间里的呢?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你曾说过“没有共犯”,那么这个证人是怎样拿到胸像的呢?
成步堂:(提出证物「ル┼サ┼」)
法官:是猴子吗?
成步堂:是喜欢拿走发光物品的鲁萨。
法官:曾一度盗走腹语师的戒指……
狩魔冥:莫非你认为是证人命令猴子盗走了胸像?
成步堂:并非如此!鲁萨只是将胸像带回了自己的家而已。
木下:……!
成步堂:而鲁萨的家就是木下的房间。
狩魔冥:我反对!胸像是青铜所制,并不会发光!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你还是放下鞭子,好好看看法庭纪录吧!
法官:魔术师胸像的双手拿着发光的扑克牌……
成步堂:扑克牌是白金的吧,恐怕没有比它更耀眼夺目的了!
狩魔冥:(受打击)
成步堂:当然,鲁萨也的确有些力气。
木下:如果连这种东西都拿不了,就会被我赶出去。
(法庭哗然)
法官:狩魔检察官!胸像现在在哪里?
狩魔冥:不知道……现在正在搜查中!
法官:如果猴子没有盗走胸像,这一事件又将如何?
成步堂:想必会有其它物品成为凶器吧。鲁萨盗走胸像或许只是巧合,但“木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可能的”!(拍案)以上就是辩方的立证!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辩护人的推测匪夷所思,但却合情合理。
狩魔冥:不要被他蒙蔽!否则就正中骗子律师的下怀!
成步堂:(汗)骗子……
狩魔冥:你还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什么?
狩魔冥:在现场,你的那个骗子魔术师曾被人目击!小丑证人看见现场有两个人……被害者立见七百人加上……犯人!请问小丑所看到的犯人是谁?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狩魔冥:(挥鞭)我想听的是人影是谁,与证物无关!
成步堂:这正是最后的关键!
木下:……
成步堂:托米所看到的“马库斯”的身影……实际上并不是人!
(法庭哗然)
成步堂:托米所目击的只不过是这个胸像!
狩魔冥:我反对!你在胡说什么!被目击的人影身上披着披风!
成步堂:披风是挂在胸像上的!(拍案)是胸像两侧的扑克牌撑开了披风!
狩魔冥:是谁将披风挂上去的呢?
成步堂:这并不重要!
法官:请等一下,辩护人!是谁将披风挂到胸像上的……这不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团长」)
法官:是……被害者立见七百人自己?
成步堂:我把那天夜里发生的事,在这里再现一下。

木下用绳子将木箱放置在现场后,将绳子系住胸像,使其悬挂于窗口,准备向木箱正上方投掷。
另一边,团长让马库斯在房间等待,自己穿上马库斯的衣服前往现场。换装的原因恐怕是团长不想被别人发现,但在宿舍入口处还是被木住勉和利罗认出。
之后,团长到达现场,正要拿起脚下的木箱时,木下大作估算时机适时松开绳子……在这一时刻,大魔术开始上演了。被害者被胸像命中,随后……披风挂到胸像上……

狩魔冥:(汗)等等,成步堂龙一!这绝不可能!
成步堂:反驳还为时过早,狩魔检察官,马戏团的表演尚未结束。
撞击时的冲击使披风挂到了胸像上。听到撞击声,小丑托米向窗外望去……这时,披风已然挂到胸像上。而木下坐在轮椅上,看不见窗下的情况,所以他并不知道现场被托米目击。

接下来,完成犯罪的木下当然要进行凶器回收,将系在胸像上的绳子拉回去。于是便出现“空中消失的杀人犯”这精彩的一幕。这就是大魔术的秘底。
(法庭寂静无声)
成步堂:能够实施这一犯罪行为的……(拍案)就是能够从案发现场正上方投掷凶器的人!木下!……唯有你!
狩魔冥:真是漫长的“故事”。不过,你是否能证明你所说的是“事实”呢?在法制之庭拥有发言力的是证物和这个鞭子……
法官:当然,还有这个木槌。辩护人,如狩魔检察官所言,请出示证据!证明大魔术“揭秘”是“真实”的证物……
成步堂:证物就是马库斯的3大标志……高礼帽、披风和白玫瑰!托米的证言中存在着两个疑点。
狩魔冥:高礼帽和白玫瑰。
成步堂:而这两个疑点却可以在刚才的魔术揭秘中找到答案!在案发现场发现马库斯的礼帽,昨天托米却说“飞离现场的犯人戴着高礼帽”!解释只有一个,托米见到的“高礼帽”其实是胸像上的!
(法庭哗然)
法官:原来如此,那样考虑就没有问题了!
狩魔冥:我有异议!第2个疑点怎么解释?腹语师说曾目击到马库斯的白玫瑰!但小丑却说没看见白玫瑰!
成步堂:请再回忆一下,披风挂上胸像的瞬间!披风是从胸像前方挂上的!这样一来,白玫瑰就转到了胸像的背部,所以小丑托米没能看到白玫瑰!
(法庭哗然)
法官:真是令人吃惊。辩方的推理听起来虽然匪夷所思,却又处处符合情理!
木下:(异常平静)成步堂。可否提一个问题?
成步堂:请讲。
木下:你对我们马戏团的情况是否做过调查?
成步堂:怎么?
狩魔冥:杀人动机是什么?立见团长对证人有大恩,马戏团的人都知道。证人为何要杀害自己的恩人!
(法庭哗然)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听证人陈述和团长的关系,以及此前的生活。

=证言询问=
第5句>>提出证物「木箱」→选择第二项“木箱の重さ”→选择第一项“知っている”

法庭答辩:
移动胸像的方法:ル┼サ┼ 
犯人身影:マックスの胸像
将斗蓬披到胸像上的人:团长
证明大魔术“揭秘”是“真实”的证据:マックスのポスタ┼

同日 下午2时27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证言十一
~关于被害者立见团长~(证人:木下大作)
1.小时候,我和弟弟被双亲抛弃。
2.之后被立见团长的马戏团收养。
3.从9岁开始表演杂技。
4.希望有朝一日能报答团长的大恩……

成步堂:立见团长被害的原因我已经知道,没有必要再询问木下!
法官:木下杀害立见团长的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法官大人。立证杀害团长的动机是不可能的。因为木下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者的理由。
狩魔冥:傻瓜的傻瓜逻辑连傻瓜都自愧不如……你忘了吗?不是你告发这个证人是“杀害立见七百人的真凶”吗?
成步堂:从结果上看……是那样的。
法官:结果上……
成步堂:木下,你当然不会有杀害团长的动机,因为你真正想杀的根本就不是团长!
(法庭哗然)
狩魔冥:(挥鞭)成步堂龙一!那你说木下原本想杀害的人是谁?
成步堂:(选择人物「立见里香」)
成步堂:木下,你真正的目标是她,对吧?
狩魔冥:我抗议!证人没有回答的必要!这是恶意诱导询问!请辩方拿出这个证人对立见里香怀有杀意的证据!

成步堂:(提出证物「张り纸」) 木下,你是否见过这个?

*告杀人者
半年前的那件事,你已经忘记了吧?
我这里有决定性的证据。
今夜10点,到宿舍前的广场来。

木下:那是……
成步堂:这是从立见团长的衣服口袋里发现的纸条。
法官:被害者的口袋?
成步堂:纸条是木下写的,内容是邀某人在案发之夜10点去广场。
(法庭哗然)
法官:原来立见七百人是被那张纸条叫过去的!
成步堂:(点头)木下将纸条放进某人的口袋,但那个人并不是立见团长!
狩魔冥:难道是……?
成步堂:不错,是米莉卡!
(法庭哗然)
成步堂:不过,米莉卡没有想到那张纸条是给自己的。所以,在当天早晨将纸条贴在了食堂。
狩魔冥:结果,纸条被其父立见团长看到?
成步堂:是的。团长代替自己的女儿前往现场,结果成为米莉卡的替身惨遭杀害……!木下的证言说“拿着胸像,再探身窗外是不可能的!”“我的下半身无法用力。”“如果那样做,自己就会掉下去。”也就是说,案发时木下不能看到窗下来人是谁。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我反对!纸条上写“我这里有事件的决定性证据”,即是说,告发米莉卡是“杀人犯”!
成步堂:(拍案)正因为团长知道这点,所以才应邀前往现场,目的就是替代自己可怜的女儿!
(法庭哗然)
法官:等一下,成步堂!你知道纸条所写的“事件”是什么事件吗?
成步堂:当然知道!(拍案)“半年前的事件”……是这一切的导火索!
狩魔冥:纸条所写的“事件的决定性证据”是什么?
成步堂:(提出「调味料の小ビン」)
狩魔冥:你在开玩笑吗?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当然不是玩笑。“决定性证据”就放在被害者想要拿起的木箱里面!
法官:辩护人,你想说米莉卡使用这个小瓶杀了人?
成步堂:只能那样考虑!
狩魔冥:那么请问,米莉卡杀了谁?
成步堂:(选择人物「バット」)木下的弟弟一平。
狩魔冥:我反对!木下的弟弟还没有死!
成步堂:是的。但一平于半年前失去意识,在木下看来弟弟已经和被杀无异!
狩魔冥:检方也调查过此事,证人的弟弟木下一平半年前遭到狮子袭击而不省人事!虽然米莉卡是驯兽师,但狮子不会接受人的命令。也就是说,米莉卡绝不可能让狮子袭击人!
(法庭哗然)
法官:那么,一平的事……
狩魔冥:不是“杀人事件”,只是意外“事故”。
成步堂:(拍案)狮子咬一平之事并不是什么事故!
成步堂:(提出证物「スカ┼フ」 )
成步堂:木下!请问这是一平的围巾吗?
木下:是的。
成步堂:这条围巾是谁送给一平的?
木下:米莉卡。
成步堂:这条是一平出事时佩戴的围巾,上面除了血迹外,还附有——胡椒末。(拍案)米莉卡在事之前将这条围巾送给一平作为礼物,并在上面撒满了胡椒!
(法庭一片寂静)
法官:成步堂律师,你究竟想说什么?将撒满胡椒的围巾作为礼物……有罪吗?
狩魔冥:听说在事发时,狮子咬一平前曾露出古怪的笑容……
成步堂:是打喷嚏。(拍案)狮子并非有意要咬一平,只是打了个喷嚏,原因是伸到它嘴边的一平的围巾上撒了胡椒!
(法庭哗然)
法官:真是难以置信!
狩魔冥:我反对!成步堂,你所说的这种“像玩笑一样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吗?
成步堂:当然是真实发生的!其后,一平失去了意识……就是在这种“像玩笑一样”的事故中木下失去了弟弟!所以,他要向米莉卡复仇!
木下:呵呵呵……“像玩笑一样”吗?我非常佩服你的想象力,成步堂先生。没想到还真有将这样的“事故”当作“杀人事件”的人……
成步堂:我的话没错吧?
木下:可惜,现在还无法逮捕我。
成步堂:你说什么!
木下:围巾上的胡椒致使狮子咬人,这种傻瓜推测会有人相信吗?而且还有一个决定性问题,我向团长投掷胸像的证据……在哪里?
法官:如果胸像在木下的房间被发现,上面附有被害者的血,那就是决定性的……
狩魔冥:昨天我已经对木下的住宅作了搜查!
法官:结果呢?
狩魔冥:不用说了吧。如果发现胸像,木下就不会作为证人出庭了。在证人的房间中并没有马库斯的胸像……凶器至今下落不明。
木下:听到了吗?成步堂先生,我的房间里没有胸像。
法官:辩方的反证还差一步。
狩魔冥:辛苦了……
木下:对不起了,成步堂……
法官:那么,对证人的询问,到此结束!(击槌)
真霄:等一下!!马库斯的胸像在什么地方……辩方已经准备了立证。(成步堂,拜托!一定不能输)
法官:嗯?
狩魔冥:什么?
成步堂:你说什么!!
狩魔冥:(鞭打辩方席)为什么最吃惊的反倒是你!
法官:那么,辩护人……请问……
木下:(难道……不,他不可能知道的)
狩魔冥:凶器……马库斯的胸像,现在在哪里?
成步堂:当然,在这个法庭内!
法官:当然?
成步堂:说得再清楚一点,就在这里!木下,对不起,请把轮椅上的围毯拿下来。
木下:(逗鸟玩)我没听清楚,成步堂。
成步堂:你的身材高大,轮椅的尺寸也大,在围毯下面藏一个胸像是轻而易举的吧?

木下:(笑)呵呵呵,成步堂,你很喜欢开玩笑嘛……
成步堂:了不起,在这种状况下还笑得出来,。但是,胸像应该就在那里。因为你不能1个人离开宿舍,而昨天,狩魔检察官又持搜查令去你住处搜查。一旦作为凶器的胸像被发现就全完了,匆忙之间能够藏匿的地方就只有1个……轮椅之中。
木下:……精彩。我认输了。不愧是职业水准……你们两个。狩魔检察官,我想问你……为什么昨天匆忙来搜查我的住宅?决定性的证据有两个……披风和马库斯的胸像。披风和垃圾一起烧掉了,但胸像却不行。因为你的突然到来,我只有将其藏匿……能藏的地方只有这个轮椅。连这一点你也估算到了吗?我完全中计了,陷入你们残酷的圈套之中。一旦在法庭上发现凶器,我就无话可说了。我彻底输了,成步堂、狩魔检察官。
狩魔冥:(我竟然又输给他了!匆忙去搜查是因为……)
法官:终于真相大白了。木下……是你杀害了立见七百人?
木下:是的,是我干的。起因是弟弟一平为了引起米莉卡的注意而作的一个恶作剧。一天,弟弟向米莉卡撒了胡椒粉,令米莉卡打了大喷嚏,被大家当众取笑。于是,她用围巾向弟弟回敬。其实她对弟弟并无恶意,仅仅是让弟弟打喷嚏而已……可是我,无论如何都不会原谅她!她永远都不会明白自己到底做了什么!居然相信什么“弟弟成为了星星”那样的傻话,一直在天真地傻笑!无论如何……我都无法忍受!
法官:某种意义上,你也是受害者。
木下:(流泪)不,我只是个杀人犯。最初想要自杀,后来想自首……但是,现在我还不能消失。所以,才让马库斯顶罪!马库斯,对不起了……

法官:不可思议的案件,简直像是看了一场马戏表演。已经没有争辩的余地。现在对被告宣判——无罪!

=证言询问= 
询问开始前,法官会问你是否需要询问,选择哪一项都可以。
 选“もちろん寻问する”,接下来对所有证词进行询问。
 选“もちろん寻问しない”则直接跳过询问阶段。

法庭答辩:
1.对杀害动机的立证: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できない」
2.アクロ想要杀害的人是:「ミリカ」
3.对米莉卡抱有敌意的证据:「张り纸」
4.半年前的“事件”: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知っている”
5.事件?定性的证据:「调味料の小ビン」
6.立见里香所害之人:「バット」
7.バット的事故:选择第二项“ただの事故ではなかった”
8.咬人的原因:「スカ┼フ」
9.证物在哪里:选择任意一项→选择第三项“法廷内のどこか”→选择第三项“证人席”

=闭庭后=

成步堂安慰痛哭失声的米莉卡,告诉她刚才木下所说的“现在我还不能消失”并不意味地他还想向米莉卡复仇,而是想亲眼看到弟弟一平苏醒。米莉卡则表示自己要守护在一平身边,直到一平睁开双眼和木下重逢的那一天……

木下还想向米莉卡复仇:选择第二项“それはちがう”
木下的真实想法:提出人物「バット」


第三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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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话 再见,逆转

*事件概要*

【3月20日】
成步堂与真宵接受动作演员荷星三郎的邀请,带上春美参加“英雄的英雄”蒙面超人的颁奖大会。此次大会的冠军为《大江户战士》的蒙面游侠·丙,据说在颁奖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冠军蒙面游侠·丙的扮演演员王都楼真悟有“告白”要宣布。


大家到达记者招待会现场时发现招待会已经意外终止,原来在记者招待会之前的休息期间,扮演忍者南迦的演员藤见野被人杀害,王都楼真悟作为重大嫌疑被捕。

一不明身份人士用对讲机告知成步堂,真宵被其绑架,交换条件是要成步堂为王都楼辩护,并使其在开庭当天无罪释放。


*事件档案*

相关人物: 藤见野トサオ(动作演员,被害者) 王都楼真悟(动作演员,被告)  
大场香(警卫员)    华宫雾绪(王都楼经纪人)
      荷星三郎(动作演员)    天野由利?(华宫雾绪的老师,已故)
  大泽木夏美(摄影师)  

案发时间:在颁奖结束后,记者招待会开始前的休息期间
案发地点:藤见野的休息室
案发现场:藤见野胸口刺有一把小刀,低头坐在休息室一角,现场的场面相当混乱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控え室前ろうか

すみれの间 荷星??获得「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すみれの间

控え室前ろうか 系锯圭介 获得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

ホテルロビ┼ 荷星三郎 获得「トランシ┼バ┼」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和「トランシ┼バ┼」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话题封锁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泽木ナツミ 出示「ナツミのカメラ」 话题封锁

王都楼控え室 华宫雾绪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人物档案「藤见野イサオ」 话题封锁

藤见野の控え室 系锯圭介 获得「ホテルの见取り图」、「现场写真」
 
调查吉它箱和玻璃杯 「ギタ┼ケ┼ス」、「グラス」

グラス 狩魔冥 调查桌子上的签名板「サイン色纸」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出示「华宫雾绪 获得「杂志の记事」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封锁解除「サイン色纸」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木  封锁解除「华宫雾绪」、「杂志の记事」

警察署刑事课 系锯圭介 出示「杂志の记事」

御剑怜侍 获得「天野由利惠」、「自杀の报告书」
出示「自杀の报告书」、获得「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王都楼の控え室 华宫雾绪 封锁解除「杂志の记事」、「天野由利?自杀の报告书」、「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绫里千寻

???? 调查地上的卡片,调查门


*调查概要*

>成步堂找到刑事说明情况后回到事务所,整理好心绪前往拘留所会见王都楼。王都楼在一开始回答时回避开了所有问题,直到成步堂将「トランツ┼バ┼」和「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摆在他面前,王都楼才表示愿意合作。使用勾玉从他口中得到“确实”没有杀藤见野后,成步堂松了一口气。

>成步堂回到案发现场,警卫员大场カオル自称目击了现场,但不肯透露半点口风。来到走廊大?木夏美正因为丢了高级像机而烦恼,她也不愿多说。

>来到案发现场藤见野的休息室,成步堂得到圭介刑事的通力合作。调查右侧房间桌上的玻璃杯和地上的提琴盒后将证物提交给刑事,刑事大为赞赏。正当他要把案情详细情况告之时一种奇怪的哔哔声响了起来,狩魔冥检查官突然出现把刑事带走,临走时刑事悄声吩咐等一会儿到警察局去找他。

>成步堂无意间注意到桌上放有一个签名板,随即将它收起。回到门口找到大场(使用勾玉、出示签名板)得知王都楼的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关系非同一般。回到宴会厅,对荷星三郎(出示华宫雾绪)得知一名叫K·K的女子与藤见野秘密约会的花边新闻曾被登在杂志上,而华宫雾绪应该就是那名女子。

>回到走廊对大?木使用勾玉,(出示人物「华宫雾绪」、出示「杂志记事」),她承认就是为了得到花边新闻才来这里跟踪雾绪,可是摄下现场照片的像机却已丢失。

>在警察局,成步堂得到刑事提供的证言与证据,(使用雾绪人物画像与「杂志记事」后出现第三个问题寻问「天理由利惠」)天理由利惠是藤见野的经济人,在一年前突然自杀。此时狩魔冥检查官又一次出面阻止,正在闹得不可开交时御剑怜侍突然出现。    
  
>御剑怜侍显然对此案相当了解。(使用天野由利惠人物像,寻问「消失的遗书」,使用天野的自杀报告书,使用雾绪的自杀报告书,寻问「依存」)一年前,天野由利惠自杀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正是其未婚夫藤见野,由于没能找到遗书,所以自杀的原因至今不明。因为对天野由利惠老师有异常的依赖心理,精神崩溃的华宫雾绪自杀未遂。

>回到王都楼休息室正好遇到狩魔冥,她在厉声警告雾绪好好考虑后离开。(出示藤见野的人物像、寻问「杀人动机」、使用勾玉、使用「杂志记事」、天理由利惠人物像、天理由利惠的自杀报告书、华宫雾绪的自杀未遂报告书)在事实面前,雾绪承认自己是个依赖心很重的人,接近藤见野也是为了得到天理由利惠的消失的遗书。成步堂对她手中不时玩弄的小卡片产生了好奇,上面只印有一个不明所以的图样。

>回到事务所,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重复了要求后切断了电话。千寻借用春美的身体现身,她会在法庭上协助成步堂。与此同时,真宵在漆黑的地下室里找到一枚卡片,并用它打开了锁住的房间……


*关键情报*

1.成步堂对王都楼使用勾玉,证实他确实没有杀害被害者藤见野。
2.案发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独自在自己的休息室睡觉,对记者招待会一无所知。
3.摄影师大?木夏美拍有案发现场的照片的高级像机被盗。
4.王都楼的女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藤见野,在深夜见面的照片曾经被当成花边新闻,登在杂志上。
5.一年前,华宫雾绪的老师天野由利惠在结婚的三天前突然自杀,可是没有找到她的遗书。
6.同样在一年前,华宫雾绪因对老师非常依赖,在老师的死后自杀未遂。直到现在华宫雾绪仍非常介意此事,她表示如果成步堂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她会自杀。
7.华宫雾绪是为了找到老师“消失的遗书”,才刻意接近自杀事件的发现者:老师的未婚夫——被害者藤见野。
8.华宫雾绪手中总是不时的玩着一张小卡片,上面印有一个古怪的图样……


*法庭前篇*

3月22日 上午 9点47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对成步堂的辩护实力并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有必胜的把握,到时候会送一份“礼物”给成步堂。

3月22日 上午10点 地方裁判所 第3法庭

法庭准时开庭,检查官狩魔冥并没有到场,正在众人疑惑之时突然传来狩魔冥被枪击的消息,原来这就是绑架犯送给成步堂必胜的“礼物”。在检方检查官缺席的情况下,御剑怜侍自愿成为此案的检查官。


*法庭答辩*

被告:王都楼真悟
辩护律师:成步堂龙一

被害者:藤见野トサオ
检察官:御剑怜侍


证言一
~事件的要点~(证人:系锯圭介)
1.命案发生在“英雄的英雄”颁奖仪式之后。
2.在死者的休息室里发现被害者藤见野的尸体。
3.死因鉴定是他杀。
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5.但后来发现吉他箱与此案无关。


询问3.死因鉴定是他杀。
圭介:死者是被人用围巾勒住颈部窒息身亡的。
成步堂:那么,小刀是……?
圭介:是在死者死后刺入的,大概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是否已死。
法官:看来犯人是个行事谨慎的人。

询问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成步堂:为什么后来排除了吉它箱的嫌疑呢?
圭介:纯红色吉它只是死者所扮演的忍者南迦的一个商业标志,吉它本身没有什么特别。
法官:或许此案是狂热fans所为?
圭介:警方也曾经怀疑过这一点,但是吉它箱上只有被害者的指纹。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获得证物「藤见野トサオ解剖记录」
第4句>>询问→更新证物「ギタ┼ケ┼ス」(有被害者指纹)


证言二
~逮捕王都楼的理由~(证人:系锯圭介)
1.王都楼与被害者藤见野一直是竞争对手。
2.两人不合是出了名的,有作案动机。
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4.从死者衣服上拽下来的钮扣在王都楼的演出服中被发现。
5.而且,凶器小刀上清晰地印有被告的指纹。
6.很明显被告是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法官:在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纹?
圭介:小刀上布满了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哼!这些证据简直是漏洞百出!
御剑:别嘴硬了,成步堂律师,请马上开始你徒劳的询问吧。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话 再见,逆转

*事件概要*

【3月20日】
成步堂与真宵接受动作演员荷星三郎的邀请,带上春美参加“英雄的英雄”蒙面超人的颁奖大会。此次大会的冠军为《大江户战士》的蒙面游侠·丙,据说在颁奖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冠军蒙面游侠·丙的扮演演员王都楼真悟有“告白”要宣布。


大家到达记者招待会现场时发现招待会已经意外终止,原来在记者招待会之前的休息期间,扮演忍者南迦的演员藤见野被人杀害,王都楼真悟作为重大嫌疑被捕。

一不明身份人士用对讲机告知成步堂,真宵被其绑架,交换条件是要成步堂为王都楼辩护,并使其在开庭当天无罪释放。


*事件档案*

相关人物: 藤见野トサオ(动作演员,被害者) 王都楼真悟(动作演员,被告)  
大场香(警卫员)    华宫雾绪(王都楼经纪人)
      荷星三郎(动作演员)    天野由利?(华宫雾绪的老师,已故)
  大泽木夏美(摄影师)  

案发时间:在颁奖结束后,记者招待会开始前的休息期间
案发地点:藤见野的休息室
案发现场:藤见野胸口刺有一把小刀,低头坐在休息室一角,现场的场面相当混乱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控え室前ろうか

すみれの间 荷星??获得「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すみれの间

控え室前ろうか 系锯圭介 获得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

ホテルロビ┼ 荷星三郎 获得「トランシ┼バ┼」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和「トランシ┼バ┼」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话题封锁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泽木ナツミ 出示「ナツミのカメラ」 话题封锁

王都楼控え室 华宫雾绪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人物档案「藤见野イサオ」 话题封锁

藤见野の控え室 系锯圭介 获得「ホテルの见取り图」、「现场写真」
 
调查吉它箱和玻璃杯 「ギタ┼ケ┼ス」、「グラス」

グラス 狩魔冥 调查桌子上的签名板「サイン色纸」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出示「华宫雾绪 获得「杂志の记事」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封锁解除「サイン色纸」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木  封锁解除「华宫雾绪」、「杂志の记事」

警察署刑事课 系锯圭介 出示「杂志の记事」

御剑怜侍 获得「天野由利惠」、「自杀の报告书」
出示「自杀の报告书」、获得「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王都楼の控え室 华宫雾绪 封锁解除「杂志の记事」、「天野由利?自杀の报告书」、「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绫里千寻

???? 调查地上的卡片,调查门


*调查概要*

>成步堂找到刑事说明情况后回到事务所,整理好心绪前往拘留所会见王都楼。王都楼在一开始回答时回避开了所有问题,直到成步堂将「トランツ┼バ┼」和「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摆在他面前,王都楼才表示愿意合作。使用勾玉从他口中得到“确实”没有杀藤见野后,成步堂松了一口气。

>成步堂回到案发现场,警卫员大场カオル自称目击了现场,但不肯透露半点口风。来到走廊大?木夏美正因为丢了高级像机而烦恼,她也不愿多说。

>来到案发现场藤见野的休息室,成步堂得到圭介刑事的通力合作。调查右侧房间桌上的玻璃杯和地上的提琴盒后将证物提交给刑事,刑事大为赞赏。正当他要把案情详细情况告之时一种奇怪的哔哔声响了起来,狩魔冥检查官突然出现把刑事带走,临走时刑事悄声吩咐等一会儿到警察局去找他。

>成步堂无意间注意到桌上放有一个签名板,随即将它收起。回到门口找到大场(使用勾玉、出示签名板)得知王都楼的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关系非同一般。回到宴会厅,对荷星三郎(出示华宫雾绪)得知一名叫K·K的女子与藤见野秘密约会的花边新闻曾被登在杂志上,而华宫雾绪应该就是那名女子。

>回到走廊对大?木使用勾玉,(出示人物「华宫雾绪」、出示「杂志记事」),她承认就是为了得到花边新闻才来这里跟踪雾绪,可是摄下现场照片的像机却已丢失。

>在警察局,成步堂得到刑事提供的证言与证据,(使用雾绪人物画像与「杂志记事」后出现第三个问题寻问「天理由利惠」)天理由利惠是藤见野的经济人,在一年前突然自杀。此时狩魔冥检查官又一次出面阻止,正在闹得不可开交时御剑怜侍突然出现。    
  
>御剑怜侍显然对此案相当了解。(使用天野由利惠人物像,寻问「消失的遗书」,使用天野的自杀报告书,使用雾绪的自杀报告书,寻问「依存」)一年前,天野由利惠自杀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正是其未婚夫藤见野,由于没能找到遗书,所以自杀的原因至今不明。因为对天野由利惠老师有异常的依赖心理,精神崩溃的华宫雾绪自杀未遂。

>回到王都楼休息室正好遇到狩魔冥,她在厉声警告雾绪好好考虑后离开。(出示藤见野的人物像、寻问「杀人动机」、使用勾玉、使用「杂志记事」、天理由利惠人物像、天理由利惠的自杀报告书、华宫雾绪的自杀未遂报告书)在事实面前,雾绪承认自己是个依赖心很重的人,接近藤见野也是为了得到天理由利惠的消失的遗书。成步堂对她手中不时玩弄的小卡片产生了好奇,上面只印有一个不明所以的图样。

>回到事务所,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重复了要求后切断了电话。千寻借用春美的身体现身,她会在法庭上协助成步堂。与此同时,真宵在漆黑的地下室里找到一枚卡片,并用它打开了锁住的房间……


*关键情报*

1.成步堂对王都楼使用勾玉,证实他确实没有杀害被害者藤见野。
2.案发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独自在自己的休息室睡觉,对记者招待会一无所知。
3.摄影师大?木夏美拍有案发现场的照片的高级像机被盗。
4.王都楼的女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藤见野,在深夜见面的照片曾经被当成花边新闻,登在杂志上。
5.一年前,华宫雾绪的老师天野由利惠在结婚的三天前突然自杀,可是没有找到她的遗书。
6.同样在一年前,华宫雾绪因对老师非常依赖,在老师的死后自杀未遂。直到现在华宫雾绪仍非常介意此事,她表示如果成步堂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她会自杀。
7.华宫雾绪是为了找到老师“消失的遗书”,才刻意接近自杀事件的发现者:老师的未婚夫——被害者藤见野。
8.华宫雾绪手中总是不时的玩着一张小卡片,上面印有一个古怪的图样……


*法庭前篇*

3月22日 上午 9点47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对成步堂的辩护实力并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有必胜的把握,到时候会送一份“礼物”给成步堂。

3月22日 上午10点 地方裁判所 第3法庭

法庭准时开庭,检查官狩魔冥并没有到场,正在众人疑惑之时突然传来狩魔冥被枪击的消息,原来这就是绑架犯送给成步堂必胜的“礼物”。在检方检查官缺席的情况下,御剑怜侍自愿成为此案的检查官。


*法庭答辩*

被告:王都楼真悟
辩护律师:成步堂龙一

被害者:藤见野トサオ
检察官:御剑怜侍


证言一
~事件的要点~(证人:系锯圭介)
1.命案发生在“英雄的英雄”颁奖仪式之后。
2.在死者的休息室里发现被害者藤见野的尸体。
3.死因鉴定是他杀。
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5.但后来发现吉他箱与此案无关。


询问3.死因鉴定是他杀。
圭介:死者是被人用围巾勒住颈部窒息身亡的。
成步堂:那么,小刀是……?
圭介:是在死者死后刺入的,大概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是否已死。
法官:看来犯人是个行事谨慎的人。

询问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成步堂:为什么后来排除了吉它箱的嫌疑呢?
圭介:纯红色吉它只是死者所扮演的忍者南迦的一个商业标志,吉它本身没有什么特别。
法官:或许此案是狂热fans所为?
圭介:警方也曾经怀疑过这一点,但是吉它箱上只有被害者的指纹。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获得证物「藤见野トサオ解剖记录」
第4句>>询问→更新证物「ギタ┼ケ┼ス」(有被害者指纹)


证言二
~逮捕王都楼的理由~(证人:系锯圭介)
1.王都楼与被害者藤见野一直是竞争对手。
2.两人不合是出了名的,有作案动机。
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4.从死者衣服上拽下来的钮扣在王都楼的演出服中被发现。
5.而且,凶器小刀上清晰地印有被告的指纹。
6.很明显被告是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法官:在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纹?
圭介:小刀上布满了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哼!这些证据简直是漏洞百出!
御剑:别嘴硬了,成步堂律师,请马上开始你徒劳的询问吧。

询问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成步堂:断定这枚钮扣是被害者的钮扣的依据是什么?
圭介:什么意思?
成步堂:“钮扣是从忍者南迦的衣服上扯下来的。”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圭介:嗯……这个钮扣看起来不是和死者身上一模一样吗?(笑)
成步堂:(盯着对方)……
圭介:因为上面有被害者的血。
成步堂:有可能是他人嫁祸。
圭介:御剑检察官!你帮帮忙吧!
御剑:线。
成步堂:嗯?
御剑:钮扣是靠线缝在衣服上的。经法医证实,死者衣服残留的钮扣丝线与被告身上所发现的钮扣的丝线接口部分完全吻合。
圭介:(大喜)是啊!
成步堂:呜……
千寻:不愧为御剑检察官,简直无懈可击。


询问6.很明显是被告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成步堂:(使用「ナイフ」)那把小刀不是买的,请仔细看清楚刀柄。
法官:上面刻印着“邦德”……
圭介:邦德……?好像在哪里听到过。
成步堂:这是杀人现场饭店的名字!(汗)
圭介:……啊!
成步堂:凶器是邦德饭店的!这就证明犯人并非计划内杀人!
御剑:(冷笑)呵呵呵……小刀的确是饭店的,警察中不会有连这点都没注意到的傻瓜。
圭介:(嘟囔)我就没有注意到。
御剑:案发前所有人都在自己的房间用餐,其实只要留心观察被告与被害者的休息室就会发现,被告房间有一把餐刀不见了,而这把小刀正是王都楼的餐刀!
成步堂:唔!(语塞)
御剑:王都楼拿着一把刀去被害者的休息室,是何企图已经不言自明。所以检方认为被告的犯罪完全是有计划的。(一个欧式行礼)
(全场哗然)
法官:不愧为御剑检察官,非常精彩。
御剑:可以断言,再继续审理下去已经毫无意义。不过,如果辩护方能提出旗鼓相当的证据就另当别论。
成步堂:(提示证物“玻璃杯”)请仔细看一下现场的照片!案发杀人现场一片狼籍,不但花瓶打碎了,化妆品也都散落在地上,这些物品原先都应该是放在梳妆台上的。梳妆台上所有的物品都掉在地上,偏偏这个看上去重心极为不稳的玻璃杯没有倒下!(拍案 )这就是“疑点” !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如何?
御剑:玻璃杯有可能是别人放上去的。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华宫雾绪,她看到尸体后大吃一惊,不自觉地将手里的杯子放下。
成步堂:(拍案)辩方不能接受这种推测,既然检方推测是发现者放置的,那么就请出示证据!
法官:这次反过来了。御剑检察官,检方推测的证据是什么?
御剑:我和辩护人不同,不会说没有根据的话。
成步堂:……什么!
御剑:(冷笑)检方已调查过玻璃杯,上面只有一个人的指纹。此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被害者,而是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ナイフ」

(大场香着宇宙服和玩具枪登上证人台)
御剑:证人,报出名字和职业……
大场:……
御剑:……(拍案)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大场:小御呀,1年不见了,好想你呀!今天索性就什么事都说了吧,不管有的事还是没有的事……
法官:(惊)证人,只讲“有的事”就可以了。
御剑:证人于事件当夜在案发现场饭店担任警卫员。请讲述事件当夜你所目击的情况……

证言三
~目击之事~(证人:大场香)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2.因为阿姨有一件事很介意。
3.由于工作在身一直不能去。
4.忽然发现一个男人由藤剑野的休息室走出来。
5.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偷偷溜出来了。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成步堂:证人所担当的是哪里的警备?
大场:前厅。那里正在制作无聊至极的冠军英雄的SHOW舞台。这本该是小藤的舞台!可恶!我才不去帮忙,还去拆下了很多螺丝钉。
成步堂:(汗)

询问2.因为阿姨有一件事很介意。
成步堂:请问证人“介意的事”是什么?
大场:没什么大不了的,那是阿姨和小藤两个人的小·秘·密。你说是吧,小御。
法官:御剑检察官,请问……
御剑:我也是头一次听说。

询问3.由于工作在身一直不能去。
成步堂:那么,当时有多少人出入休息室呢?
大场:(大怒)我怎么会知道?!阿姨不是为了数数而活着的!阿姨自己的年岁也只数到20 !

询问5.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偷偷溜出来了。
成步堂:证人,请详细描述你当时所看到的被告的衣着!
大场:真是麻烦,他穿怎样都无所谓吧。
成步堂:证人必须提供确切的证言!
大场:王都楼当时穿的就是他平时总穿的那件花哨的摩托车服,看得人家芳心萌动……
法官:成步堂,刚才的证言重要吗?
成步堂:(拍案)当然重要!
御剑:(拍案)这种不着边际的无聊证言,哪里重要了!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让证人将刚才的发言追加入证言。
法官:嗯,好吧。证人请加进这一句证言。

质问6.王都楼当时穿的就是他平时总穿的那件花哨的摩托车服
成步堂:(提出证物「忍者ナンジャのボタン」) 证人认得这个吗?
大场:这是忍者南迦的第2个纽扣!快给我!快给我!不给我的话就……(掏出玩具枪射击)

成步堂:请注意,这是在王都楼的演出服里发现的。
大场:是啊是啊!这就是王都楼是犯人的铁证。
成步堂:可是证人,刚才你的证言是这样说的,“看到被告穿着摩托车服”!
大场:(大惊失色)你……你怎么能以人的穿着做判断!如果阿姨穿上时髦的晚礼服不也会光彩照人吗?为了不打破孩子们的梦想,我才穿着这么傻的衣服忍耐。你的穿戴不也毫无品味吗?你应该多向小御的学习……(越说越快,之后掏出玩具枪射击)
法官:(击槌)请等一下!你所看到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蒙面游侠!
大场:或许是吧,反正哪个都一样……
成步堂:证人!这点极为重要!
大场:(作可爱状)是吗?小御。
御剑:是有点参考价值。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3项“その人物の衣服”→选择第2项“もちろん重要”→增加证言6
第6句>>提出证物「忍者ナンジャのボタン」


证言四
~有关目击之人~(证人:大场香)
1.王都楼、王都楼……啊!阿姨想起来了!
2.蒙面游侠、蒙面游侠的扮演者就是他!
3.大概穿演出服比较方便吧。
4.因为其后有冠军颁奖纪念SHOW。
5.他杀藤见野时就是穿着这身蒙面游侠的装束。

质问5.他杀藤见野时就是穿着这身蒙面游侠的装束。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ナイフ」)请看这把餐刀。
大场:如果你以为拿那种东西就能把阿姨吓倒,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成步堂:(汗)我不是那个意思……
法官:这是作为凶器的餐刀?怎么了?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把餐刀成为重要证物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那还用说?是因为上面有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倘若被告犯罪时穿着蒙面游侠演出服……(拍案)那么就不该在这把餐刀上留下指纹!上面的指纹反而会被手套抹掉!
御剑:或许是被告摘下演出服的手套后行刺的!
成步堂:检方的推测根本立不住脚!为什么要多此一举?难道是为了特意在凶器上留下自己的指纹吗?


御剑:只有一个可能!
成步堂:恭听你的高见!
御剑:被告人穿着蒙面游侠的衣服前往被害者的休息室时还未想杀人,或许只是打算协商颁奖纪念SHOW的事。所以,当时他脱下了蒙面游侠演出服!但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关系的恶劣程度已经是出了名的,结果可想而知……
成步堂:(拍案)这一解释与此前你的发言自相矛盾!
御剑:怎么讲?
成步堂:首先,为了迎合你的解释,假定王都楼就是犯人。接下来假设你所推测“犯人进入休息室时还没有动杀机”是正确的,那么就会产生矛盾:这把餐刀本来是王都楼就餐时用的,不存杀意的王都楼会手持餐刀去休息室拜访藤见野吗?检方的解释完全自相矛盾!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还有一点!如果犯人身着演出服行凶,餐刀上就会留下手套的痕迹,而不可能遍布王都楼的指纹!也就是说,(拍案)那把餐刀只是真正的犯人嫁祸王都楼的伪证!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的说辞太牵强了!
成步堂:辩方反对检方提出的异议!既然检方的证人目击到犯人是“蒙面游侠”,那么作为凶器的餐刀上就不应该留有王都楼的指纹!
法官:……证人,你看见的真是蒙面游侠吗?
大场:是啊。我最开始确实给忘了……
成步堂:竟然能把蒙面游侠认成王都楼!
大场:我也没法子!因为阿姨在休息室附近溜达,毕竟不是为了等蒙面游侠……
成步堂:那么,你究竟在等谁呢?
大场:哼!这可就是警卫机密了!
成步堂:你所等的人不就是她吗?(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法官:这个人是……
成步堂:华宫雾绪,王都楼的经纪人。
法官:但是,为什么被告的经纪人和被害者……?
御剑:最近,外面有这种流言。(递过报纸)
法官:哦?竟有这种事!“经纪人K·K小姐”指的是谁?

御剑:应该是指华宫雾绪,至少证人是这样认为的。
大场:哼,索性就把阿姨的绝密任务都抖落出来吧。那天阿姨得到了某个情报……绝密,所以便去调查……绝密。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以为证人有必要为此做出证言吗?
御剑:我没什么兴趣……不过但听无妨。
法官:那么,证人。请就绝密情报提供证言。
大场:你们作好准备吧!(掏出玩具枪射击)
成步堂:(该谁做准备呀?汗)

证言询问:
第5句>>提出「ナイフ」2回→选择第2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选择第2项“王都楼に罪を着せるため”


证言五
~绝密情报~(证人:大场香)
1.那个王都楼是个卑鄙小人!
2.他想让藤见野陷入丑闻,身败名裂!
3.他指使自己的经纪人去勾引藤见野!
4.阿姨不得不站出来干涉!
5.这是绝密,没有人知道。

法官:被告指使自己的经纪人勾引藤见野……真让人不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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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场:伟人不是也说过“真实就是些让人不快的东西”!
成步堂:(没听说过)

询问5.这是绝密,没有人知道。
成步堂:请等一下!如果是没有人知道的绝密情报!(拍案)那你为什么会知道?
大场:这是秘密!你用那种眼神看我,阿姨怎么能告诉你!
成步堂:我再问一遍,这个“绝密情报”你为何会知道?
大场:(怒)不许用那种怜悯的眼神看人家!!
成步堂:自称记者的大泽木夏美在事件当夜遗失了一张纸条,那张纸条上记载着她对被害者与华宫雾绪的关系的想象。 证人就是通过这点得知所谓的绝密情报的。
大场:啊……那么这张纸就没有意义了!(随手掏出纸片)
成步堂:啊,那张纸是……!
大场:(马上收回纸片)啊……错了!!
法官:难道你拿了夏美小姐的纸条?
大场:阿姨是藤见野的大fans!那个头发乱蓬蓬的恬不知耻的小妞说什么“王都楼的阴谋” !高兴得什么似的,所以我才查验了一下她究竟写了什么。
在场所有人:……
大场:(作可爱状)你要相信我!小御!
御剑:(倒)

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 ,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擅嬗蜗朗潜桓娴闹ぞ荩??醵悸ピ诩吐贾械闹ぱ栽??倒?爸钡奖徊段?梗?挥型压?莩龇?薄?br>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 )也就是说,照片中扮成蒙面游侠的人比被告个子矮!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 ,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 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成步堂:我反对!请继续审理!辩方要求今日宣判!
法官:不可能。华宫雾绪本人不在这里……
御剑: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也要求继续审理。
法官:可是……
御剑:成步堂告发雾绪,本来就在我的预料之中,只是比我预计的慢了20分钟。
成步堂:(汗)你说什么!
御剑:华宫雾绪,现在在检方的等候室,等待作为下一证人出庭作证。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二项“证据品をつきつける”

法庭答辩: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一项 “さらにシメ上げる”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二项“特に异议あり”
指示裤脚部分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同日 下午 2时2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御剑:请在藤见野的休息室发现事件的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入庭。
(华宫雾绪走上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职业是……
雾绪:被告王都楼真悟的经纪人。
法官:那么……
雾绪:在此之前,我想先声明一点。大家好像对被害者和我的关系感兴趣,最近的周刊杂志也登载过。
御剑:那就请讲吧,你与被害者的关系。
雾绪:我与死去的藤见野曾经拍拖,尽管知道他是王都楼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只是私人交往。我没有杀他。
御剑:谁也没说是你杀的。
雾绪:好像有人说了。
成步堂:……!
御剑:那么,开始作证吧。

证言六
~事件发现~(证人:华宫雾绪)
1.到了SHOW的时间,我去休息室叫王都楼过去。
2.顺便去了一趟藤见野的休息室。
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4.我当时看到的情景和现场照片完全一样。
5.看上去他像是昏了过去,我倒了杯果汁。


询问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成步堂:“大受打击”?
雾绪:不可以吗?
御剑:突然看见死尸,无论什么人都会受到打击。再加上证人既年轻又漂亮……这并不奇怪吧?
法官:是啊。
成步堂:(这和年轻漂亮有什么关系?汗)

成步堂:证人,再确认一下你的证言。你当时发现死尸受到很大打击,然后倒了一杯果汁。
雾绪:那时我头脑中一片空白。
成步堂:可是从证言中怎么也感觉不到你当时惊慌的样子。
雾绪:你凭什么这样讲?我在慌乱时也会出错的,就像……
成步堂:就像什么?
雾绪:没什么。
成步堂:(拍案)证人!请如实回答,你当时出了什么错?
御剑:证人,请讲吧,我也很想知道。
雾绪:对不起,我实在说不出口……我将玻璃杯放到梳妆台上时,不慎将花瓶打破了……
(全场哗然)
法官:现场地上的那些陶瓷碎片,原来是花瓶。
御剑:(拍案)这么重要的事你为什么要隐瞒?
雾绪:对不起,因为现场一片狼籍,我想花瓶也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法官:请添加证言。
雾绪:是。不过,其它东西我没有碰过。

质问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成步堂:花瓶掉在吉它箱上,你肯定吗?
雾绪:有什么问题吗?
成步堂:岂止是“什么”问题,这是非常大的问题!(拍案)这个吉它箱只有箱盖部分被水浸湿。雾绪!刚才你的证言说“花瓶掉到吉他箱上”!如果当时空吉它箱是开着放在原地的话,那么湿的地方就不仅仅是箱盖,吉它箱里面也应该被水浸湿!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这个吉他箱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请看现场照片,花瓶的碎片散落在吉它箱附近的地板上到处都是,而吉它箱内却一片都没有。倘若花瓶掉下时箱子是打开的……(拍案)那么花瓶的碎片就应该也落入箱内!
雾绪:啊……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言做这种无谓的猜疑!成步堂!你借题发挥究竟想说什么?顶多不就是证人碰落花瓶时吉他箱是关闭的!
成步堂:这个空吉它箱就是此次事件的重点!(拍案)
御剑:哈!大言不惭的家伙……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4句>>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增加证言6
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第4句>>提出「ギタ┼ケ┼ス」→选择第一项重要


证言七
~关于吉它箱~(证人:华宫雾绪)
1.因为当时我大受打击,所以没记清楚。
2.箱子大概是我打开的,应该是在打碎花瓶之后。
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4.至于为什么打开箱子……我自己也不大明白。

质问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成步堂:辩方提出质疑!当时证人应该并没有打开过吉它箱!(拍案)因为这个吉他箱上只有被害者一个人的指纹!
雾绪:因为我正好戴着手套。
法官:当时你为什么会戴着手套?
雾绪:那天晚上有颁奖仪式,我必须穿礼服出席,所以才戴了薄手套。
成步堂:你戴着手套?那就奇怪了。
雾绪:有什么奇怪的?
成步堂:如果你当时戴着手套,这个玻璃杯上为什么会清晰地留下你的指纹?难道你在当时是先摘下手套往玻璃杯里倒果汁,再戴上手套打开吉它箱的吗?(拍案)为什么你的行为如此失常?
雾绪:……!(眼镜掉落)
(法庭哗然)
御剑:检方提出抗议!法官大人!这是成步堂律师的一惯伎俩,总将证言导向无关紧要的地方来蒙混过关……
成步堂:这决非无关紧要的地方,法官大人!请回忆证言!如果真如雾绪的所说“碰倒了花瓶掉在吉它箱上”,那么案发 时吉它箱应该一直关着!但现场照片上吉它箱已经完全敞开!
御剑:既然你这么说,想必是有可以立证的理由了!(拍案)请问……吉它箱为什么被打开?
成步堂:放入吉它箱里面的东西,有可能不是红色的吉他。
御剑:(拍案)你的意思是“箱子不是空的”?
成步堂:(提出「ナツミの写真」)不错,吉它箱里所放的是蒙面游侠·丙的演出服!
御剑:什么……!
(法庭哗然)
成步堂:当时证人打开吉它箱是为了取出演出服穿上,不以真相目示人逃离现场。

雾绪:……!
御剑:你有证据吗?
成步堂:摄影师拍到的当时的照片可以为证。
法官:嗯……真凶藏进演出服里逃离现场……
御剑:等一等!检方不能认可这个推测!王都楼没有脱演出服在自己的休息室内睡觉!(拍案)为什么演出服又出现在被害者休息室?
法官:是啊……确实不可思议。辩护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吉它箱中的演出服当然是另一套衣服。
法官:你是说,案发当夜在邦德饭店有两套蒙面游侠演出服!
成步堂:正是如此。
法官:而且,还放在被害人的吉它箱里……
御剑:(拍案)也就是说是被害者藤见野特意带的!
(法庭哗然)
法官:被害者藤见野是《忍者南迦》的扮演者,他偷偷准备蒙面游侠的演出服做什么?
成步堂:(摸后脑勺)这个嘛……
御剑:(倒)你怎么到现在才想?难道你一直都是一边分析案情,一边为自己的被告人辩护的吗?
成步堂:(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案发当夜,演出节目结束后,冠军王都楼将举办记者招待会,据说王都楼有事“告白”。但是,不可思议的是……王都楼本人却对“告白”之事一无所知。
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答案只有一个:记者会见是别人特意安排的!(拍案)而此人正是被害者藤见野!第2件蒙面游侠的演出服也是为此准备的!在案发当夜,藤见野想扮成王都楼会见记者!
(法庭哗然)
法官:可是,为什么被害者要这么做?
成步堂:这点还不清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会见的内容。
御剑:也就是说,关键是“王都楼要告白什么”,告白即告白者要坦白自己的事 。
成步堂:很有可能是藤见野想要冒充王都楼,向记者们公开对王都楼真悟的不利的事!
御剑:如果真是那样……与其说是“告白”,还不如说是“自白”!
雾绪:让你们说对了,那场记者会见是藤见野安排的。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请详细说明!
雾绪:拜托藤见野安排记者会见的人是我,准备第2个蒙面游侠演出服的也是我,这个“告白”方案是我和藤见野一起策划的。藤见野将全部赌注都压在《忍者南迦》上,如果不能得到今年的大奖,那就只有让王都楼自已下台。因为藤见野手中掌握着能够断送王都楼演艺生命的秘密!
法官:证人!王都楼的“秘密”究竟是什么?
雾绪:那是藤见野说的……我也不知道。
法官:是稹?br>雾绪:或许我已经被大家怀疑。但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因为我要保护王都楼真悟……

证言询问:
第2句>>提出「ギタ┼ケ┼ス」→选择第二项“そんなはずはない”→提出「グラス」

法庭答辩:
提出「蒙面游侠丙」or「ナツミの写真」
选择第二项“别の着ぐるみを用意”
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证言八
~保护王都楼~(证人:华宫雾绪)
1.在看到现场的一瞬间,我就知道王都楼是犯人。
2.因为王都楼无论如何都必须杀藤见野。
3.再加上,他又没有不在场证明。
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4.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证言修正)
5.作为王都楼的经纪人,我必须要保护他。

询问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成步堂:餐刀并不是决定性证物!餐刀上附着的指纹有可能是伪造的!
雾绪:那么纽扣呢?从现场状况可以看得出来被害者和犯人发生过争斗,争斗中犯人将忍者南迦的纽扣扯掉,纽扣是从王都楼的衣服里找到的吧。这应该是决定性的证据。
成步堂:(受打击)
法官:又被驳倒了,辩护人。
成步堂:不、不管怎样,餐刀不能成为证据!请修正证言!
雾绪:还没见过这么不能坦率认输的人。
(证言修正为“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
成步堂:这是被害者的解剖纪录,死因是“被围巾勒死”。
雾绪:(惊)勒死?……
成步堂:被害者是死亡后才被刀刺中的,而纽扣上的血是餐刀刺中后流出的血,这就说明纽扣被扯掉的确切时间……
御剑:是在餐刀刺入后……
成步堂:不错!雾绪小姐,这个纽扣是从死人身上硬扯下来的,没错吧!
(法庭哗然)
御剑:(拍案)检方抗议辩护人诱导性的提问,就算纽扣的确是被害者死后扯下的又怎样?有什么不同吗?

成步堂:那么,能请教你一个问题吗?御剑检察官。犯人将纽扣扯下的目的是什么?
御剑:目的……
成步堂:既然纽扣不是在争斗中被扯下的,而是犯人特意从死人身上揪下的。这么做当然应该有其特殊的目的。
御剑:……
成步堂:犯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王都楼顶罪。没有哪个犯人会将特意揪下来的纽扣放进自己的衣装吧?我的当事人王都楼陷入了真正的犯人设计好的圈套中!(拍案)
法官:那么辩方律师,辩方认为嫁祸王都楼的人是谁?
成步堂:就是证人华宫雾绪!法官大人!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才是杀害藤见野的真凶!
雾绪: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成步堂律师,人命关天,辩方有什么证据吗?
成步堂:(拍案)一切证据都指向华宫雾绪是犯人!餐刀是被害者被围巾勒死后刺的,这是为了使王都楼成为怀疑对象。附有他指纹的餐刀放在休息室,对此和他一起共进午餐的华宫雾绪应当很清楚。纽扣是被害者死后才揪下来的,能做这种事的人就只有犯人和第一发现者。 如果王都楼是犯人,他决不会将其放进自己的衣装。能将纽扣放入王都楼衣装的人,应该是案发后最接近被告人的人……也就是去叫醒他的人——华宫雾绪!
法官:原来如此……那么,空吉它箱是……
成步堂:吉它箱是证明她有罪的决定性证据!犯人为了在逃脱时不让人认出来穿上了演出服。而知道吉它箱里放有演出服的人只有被害者自己以及准备演出服的人……那个人就是华宫雾绪你!
雾绪:……不……我……
御剑:我反对!吉他箱上没有她的指纹!之前你也已经证明,证人当时未戴手套!
法官:的确!
成步堂:(摇头)雾绪小姐应该不会在吉它箱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旦开过吉它箱的事被查了出来就会被警方怀疑,想必她已经用毛巾将自己指纹擦去了,(拍案)但是,果汁的情况则不同!雾绪特意在玻璃杯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以便伪装成“第一发现者”!
雾绪:(大惊失色)
成步堂:还有这张照片!照片拍到了穿着蒙面游侠服从现场离去的犯人。但此人并不是王都楼,这个人个子不够高,致使演出服的裤角拖到了地上!雾绪小姐,从你的身材上判断也相当吻合……
雾绪:……
成步堂:(拍案)怎样?雾绪小姐!
雾绪:……我拒绝回答。
成步堂:什么?
雾绪:根据我国的法律,证人可以拒绝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证言!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有这条法律,只有在证言导向证人自己有罪的时候……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成步堂:(拒绝作证是专业术语!一定是狩魔冥教的)
御剑:呵呵呵……怎么了,成步堂,你的诡计被戳穿了?
成步堂:……
御剑:刚才辩护方所作的立证……没有任何意义。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你所做的立证全都是些无实据的推测,即状况证据!(拍案)证明雾绪杀害藤见野的真凭实据,也就是决定性的证据一个都没有!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难道真是你将藤见野……
雾绪:对可能导向自己有罪的证言可以拒绝回答。
法官:但是,证人,如果你不肯回答不就和认罪一样了吗?
雾绪:这不能成为立证,你们甚至连我说的“罪行”指的是什么都不明白。
法官:看来现在不得不作裁决了。证人华宫雾绪拒绝作证,但是,如检方所言,证明雾绪杀人的直接证据不存在。在这种场合下,我只能宣布审理延期。检方·辩方还需做进一步调查,明日再开庭。
成步堂:等等!请法庭继续审理!
御剑:你着什么急?这样你的委托人不是可以多活一天了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继续审理吧!
法官:证人如果拒绝作证,审理就不可能继续。
御剑:(拍案)继续审理也不是不可能!
(全场震惊)
御剑:证人的确可以拒绝使自己认罪的证言,但是,如果是与“罪行”无关的证言则不能拒绝!证人发现死者时向玻璃杯里倒了果汁,我认为这一行为非常失常。一般情况下,突然看见死尸应该不会那么平静吧?
雾绪:但是,那是……
御剑:法官大人!请证人就发现死尸时的事作证!证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没有可能导向使你有罪的证言,这样可以了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证言修正→提出「藤见野トサオ解剖纪录」

法庭答辩:
犯人の目的:选择「罪を着せる」
真犯人:选择「华宫雾绪」


证言九
~发现死尸时的事~(证人:华宫雾绪)
1.那杯番茄汁并不是倒给我自己的。
2.刚进屋时,看到屋内一片狼籍我的确吃了一惊。
3.藤见野颓然坐在房间的角落里。
4.我当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5.只是以为他昏过去了,便给他倒了果汁。
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质问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成步堂:我反对!此证言非常可疑!你说“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出示「现场写真」)死者藤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雾绪:那是……
成步堂:看到这一景象还会误以为此人“昏过去”,再给他倒饮料,天底下会有这种人吗?雾绪小姐!这正是揭穿你是犯人的最有力证据!
法官: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
雾绪:……不是我……不是我做的!是王都楼!是那家伙杀的!
成步堂:如果不是你杀的,刚才你为何要以“将自己导向有罪”的理由来拒绝作证?
法官:证人,最后再给你一次机会。雾绪小姐,你的“罪行”究竟是什么?
雾绪:我拒绝回答……
(全场一片哗然)
法官:没有再审理的必要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对王都楼真悟的宣判如下……
御剑:我反对!法官大人!还不能下判决……因为这个证人还没有说出真相。
御剑:华宫雾绪,你还不明白吗?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王都楼真悟将无罪,而你则会成为杀人凶手!(拍案)
雾绪:不会的……不会的!……我不能说……不是我!不是我杀的!
法官:成步堂律师,这样就难以收场了,辩方意下如何?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辩方要求立即给予无罪判决!
御剑:你错了……成步堂!
法官:好了!御剑检察官,你做的确很出色。但是,正如辩护人所言,已经真相大白。
御剑:证人!如果你无论如何都不想作证的话,我就只有在法庭上当众讲出来了。其实这个证人患有一种病……由于这种病她曾经自杀过,这里还有证据。
雾绪:不!
成步堂:(是一年前的那两份自杀报告!)
御剑:怎么样,证人。这份报告可以揭示你可悲的本性,需要我全部讲出来吗?
雾绪:……拜托,不要!
御剑:就算你选择“死”,也和我无关。但在你死之前,(拍案)我一定要从你的口中找出真相!无论用什么手段!
雾绪:我……我说……

证言询问:
第6句>>提出「现场写真」


证言十
~雾绪的“罪”~(证人:华宫雾绪)
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御剑:为了揭露王都楼真悟的罪行,华宫雾绪将餐刀刺入藤见野的尸体!(拍案)这就是她的所有的“罪行”!
(法庭哗然)
成步堂:(难道华宫雾绪不是犯人!)

询问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成步堂:房间内一片狼籍,很明显有人曾经打斗过!真的没发现藤见野已经死了吗?
雾绪:是的。因为他脖子上缠的围巾本来就是其扮演的忍者南迦装束之一,再加上当时他低着头看不到脸。我想叫起他来,所以倒了一杯果汁。

询问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成步堂:“忽然冒出一个计划”……是吗?
雾绪:我知道犯人一定是王都楼。因为藤见野想揭发王都楼的丑闻,所以王都楼才要先下手灭口。

询问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成步堂:是去取餐刀吗?
雾绪:餐刀上附有王都楼的指纹,如果在杀人现场被发现,肯定会引起警察怀疑。当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睡着了,于是我悄悄取走了餐刀返回现场。


询问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成步堂:餐刀真是你刺的吗?
雾绪:是的。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惊胆战,我怎么会做出这种事!但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餐刀刺完后,又忽然想到,如果再扯下带血的纽扣放在其身上,王都楼的嫌疑会更大。
御剑:于是将纽扣放入被告人的演出服里。

询问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成步堂:为何感到头疼?
雾绪:走廊附近有一个端着照像机的女人,我以前上过周刊杂志的花边新闻,不能直接出去。

询问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成步堂:那套演出服是你准备的吗?
雾绪:是的。那是从英都摄影所拿来的,我在颁奖式前一天放进吉它箱里。藤见野打算穿那件演出服在记者会见上将王都楼的“秘密”曝光。
法官:王都楼的“秘密”是……?
雾绪:我不知道。只要我穿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离开休息室,就可以造成“犯人是王都楼”的假象。所以在我打开吉它箱时,特意小心不留下指纹。事后我将演出服叠好放入包中,离开饭店……这就是全部事情的经过。昨天的那个女检察官让我不要说出来,这样就可以使王都楼有罪,我只有相信她。
(全场寂静)
法官:证人明显触犯了法律。但是,如果证言没有问题,就不能断定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请等等!辩方……
御剑:成步堂,不要勉强了,现阶段告发华宫雾绪是凶手是不可能的。
法官:没有确实的杀人证据是无法立案的。(击槌)法庭宣布今天的审理终了,证人华宫雾绪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成步堂:但是……
法官:御剑检察官,请将华宫雾绪刑事拘留。
御剑:是。马上办拘留手续……
法官:(击槌)本日闭庭!

证言询问:
询问所有证言

审理结束后,法庭内的人们渐渐散了。成步堂没能救真宵,抱着头颓然坐在辩方席,检察官御剑和证人席上的雾绪也还未离开。御剑突然厉声让雾绪把手中把玩的卡片交给他,雾绪交出卡片并表示是案发当天无意中拾到的。虽然成步堂不明白御剑为何如此紧张,但很明显此案背后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秘密。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系锯圭介

堀田クリニック 御剑怜侍 出示[カ┼ド]、获得[御剑の绍介状]

???? 调查:沙发、天线、照片等

拘留所 获得[王都楼のメモ]

王都楼邸应接间 田中太郎

ホテルロビ┼ オバチャン 出示[御剑の绍介状]

休息室前ろうか 大泽木ナツミ

藤见野的休息室 オバチャン

成?堂法律事务所 系锯圭介 出示[トランシ┼バ┼]

藤见野的休息室 调查最大的布熊的眼睛,获得[盗摄カメラ]、[トランスミッタ┼]、[ぬいぐるみ] 

すみれの间 オバチャン

拘留所

警察署刑事课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话题封锁

华宫雾绪 话题封锁
王都楼邸应接间

警察署刑事课 荷星三郎

成?堂法律事务所 糸锯圭介 获得[クレジットカ┼ドの传票]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封锁解除:[ぬいぐるみ]、[盗摄カメラ]、[王都楼真悟]、[クレジットカ┼ドの?票]、[华宫雾绪]、[カ┼ド]、[依赖人だから]

王都楼邸应接间 调查地下室门前的木熊,获得[アクセサリ┼]

王都楼邸ワイン库 调查照片,获得[由利?の写真]

拘留所 华宫雾绪 封锁解除:[自杀の报告书]、[由利?の写真]


*调查概要*

>从刑事系锯圭介处得知受伤的狩魔冥被送到堀田医院后,成步堂来到医院。御剑告诉成步堂,那枚卡片是杀手世家的虎狼死家左右门的杀人标志。听说真宵被绑架,御剑马上派警员组成救援小队,并交给成步堂他的介绍信。


>拿到介绍信后赶往饭店,门口遇到警卫大场(使用「介绍状」),到藤见野休息室等她。在休息室前遇到大泽木夏美,与其交谈后进入休息室。据大场介绍,藤见野曾写过与熊的自传,所以他的FANS都送熊做为礼物,致使休息室满房间都是玩具熊。

>在拘留局与王都楼谈话后得到记事本,再返回饭店进入王都楼的房间,遇到王都楼的管家田中和一只小猫。到藤见野休息室时,犯人打电话过来,表示可以再延迟一天。交谈中成步堂突然听到一段杂音,对方中断了谈话。

>回到事务所向刑事询问杂音的事,(使用对讲机,寻问「电波障害」)系锯圭介告诉成步堂这种情况表示附近有强力的电磁干扰物。回到藤见野休息室使用探测器(左上方最大的布熊)找到偷拍的摄影机,拍摄时间设定为案发当天的8点。通常在杀人现场找到的证物应该马上上报,但刑事大方地表示可以暂时借给成步堂。

>此时御剑突然出现在休息室。据他的判断,这种高档的布熊在国内相当罕见,应该可以查出购买之人的名字。成步堂在和春美谈起案情时对自己的委托人越来越怀疑,决定去拘留所探监。

>到拘留所后分别会见王都楼和雾绪,两人都不肯回答实话。来到警察局见到新的证人荷星三郎,正要问个究竟时突然接到刑事的电话,连忙赶回事务所。圭介刑事拿来的布熊购买发票上清楚地写着购买者的姓名——王都楼真悟。

>成步堂在拘留所向王都楼出示所有证据,王都楼终于露出真面目,正是他雇杀手将藤见野杀害。(使用「勾玉」、「摄影机」、「布熊」、[王都楼真悟]、「布熊的发票」、[华宫雾绪]、「卡片」、 选择第二项委托人)。因为王都楼从不相信任何人,所以才偷拍杀手作案的过程,以免其日后要挟。


>御剑来到拘留所将成步堂带到警察局。两人正在交谈时,犯人再次打来电话,在通话时成步堂听到一声猫叫。他立即醒悟,犯人就在王都楼的房间里,御剑马上出动小队赶去救援。可惜来迟了一步,犯人和真宵已经不知去向。成步堂在地下门旁找到一个木制的小熊玩具,进入地下室找到由利惠的照片,背面有真宵的留言。真宵让成步堂不要顾忌自己,一定要将王都楼真悟绳之以法。

>回到拘留所见华宫雾绪,向其询问她嫁祸王都楼的原因。(使用「勾玉」、「由利惠自杀报告书」、「由利惠写真」)原来由利惠曾经与王都楼交往过,王都楼将其玩弄后抛弃。后来由利惠成为藤见野的经济人并与其订婚。王都楼故意告诉藤见野他与由利惠过去的关系以打击藤见野。结果藤见野单方面解除了与由利惠的婚约,在解除婚约的当夜由利惠上吊自杀。藤见野发现尸体与遗书后,立即将遗书藏起,以便日后攻击王都楼。案发当天,雾绪看到藤见野的尸体时就知道是王都楼所为。她本想找到遗书并将其烧毁却怎么都找不到,继而萌生报复心理,造伪证嫁祸给王都楼。


*关键情报*
1.雾绪在现场拾到的卡片是杀手世家的虎狼死家左右门的杀人标志;
2.在案发时有一架摄影机将杀人过程摄了下来;
3.王都楼真悟雇用杀手虎狼死家左右门将藤见野杀害;
4.杀手离去时留下了一个木制的小熊玩具;
5.王都楼曾向藤见野泄露自己与由利惠交往过,导致藤见野解除婚约,由利惠自杀;
6.由利惠的遗书一直被藤见野收藏,在其被杀后,遗书下落不明。


*法庭下篇*

3月23日 上午 9点43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系锯圭介刑事打来电话,说他会全力追捕杀手,希望成步堂延长审判时间。

同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法官:(击槌)继续昨天的审理——在这一事件中,华宫雾绪所起的作用以及她与犯罪有何关系。御剑检察官,请你发表检方意见。
御剑:华宫雾绪在杀人现场伪造对王都楼不利的证据,之后又身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逃离现场。在这点上,她罪责难逃。但是!华宫雾绪断然与杀人案无关。请看这张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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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卡片上有个海螺图案……
御剑:这是一个杀手的名片,(拍案)其实杀害藤见野的犯人是职业杀手!而其委托人正是王都楼真悟!
(法庭哗然)
御剑:请被告的同事荷星入庭。
(荷星进入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姓名和职业?
荷星:不好意思,我叫荷星三郎,一个不入流的动作演员。
御剑:与被告的关系?
荷星:我只是个不起眼的师兄。
法官:证人,不要太谦卑了。
荷星: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我本来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


证言十一
~曾去过休息室~(证人:荷星三郎)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2.看见王都楼身着蒙面游侠的服装站在休息室前……
3.他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3.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证言修正)
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5.因为我在那边还有朋友,不能让他们久等。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成步堂:你去被告的休息室做什么?
荷星:作为师兄向他祝贺。(紧张)成步堂,你想套我的口供吗?我只是个不知名的动作演员,不是杀人犯!
成步堂:(汗)谁也没说过啊。
荷星:别想骗我!成步堂总是让别人不知不觉地就成为犯人……
御剑:证人,待会我会跟辩护人好好谈谈,请继续作证。
成步堂:(汗)(我倒成坏人了)

询问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成步堂: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荷星: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
法官:你看了多长时间?
荷星:也就一两分钟吧。

询问3.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认为他是侍者呢?
荷星:因为那个人穿着侍者的衣服,手上还拿着盛着果汁的托盘。
成步堂:那不是很正常吗?
荷星:但我认为他并不仅仅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
荷星:不好意思……我想不起来了。
成步堂:刚才你说“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或许是对小费的事感到奇怪……
荷星:是的是的,就是这样!
法官:请证人修正证言。
荷星:证言修正为“王都楼给了那个侍者小费”。
成步堂:给小费怎么奇怪了?
荷星:因为王都楼给了侍者厚厚的一捆纸币。
成步堂:(受打击)一捆纸币!
(法庭哗然)
御剑:厚厚的一捆纸币……那就不能认为是小费了!
成步堂:我反对!被告是超级明星!(拍案)多给些小费也是正常的!
御剑:我反对!难道超级明星等于超级傻瓜,给送托盘的侍者成捆的钞票做小费?
成步堂:(汗)
法官:(击槌)如果那些钞票不是小费……会是什么呢?
御剑:是杀害藤见野的酬金。
法官:那么证人见到的那个侍者……
御剑:就是杀手本人。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下断言为时过早,还没有证据!
御剑:我从来不作没有证据的发言,证据就是虎狼死家左右门在现场留下的名片!
法官:杀手左右门……海螺……(“海螺”与“左右门”日语谐音)
御剑:虎狼死家左右门是警视厅特别搜查课一直追捕的职业杀手,每次杀人后都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名片以示身份。(拍案)证人看到的侍者就是杀手——虎狼死家左右门!
荷星:(胆怯)真的吗!?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难理解后面的事了!其实后来我又看见了那个侍者。
成步堂:(受打击)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
第3句>>询问→证言修正→选择第2项“王都楼をチップ”→选择第1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


证言十二
~第二次目击~(证人:荷星三郎)
1.我去洗手间,在经过走廊时……
2.看见刚才那个侍者从休息室出来!
3.那是藤见野的休息室!
4.现在回想起来,那个侍者的样子很不自然!
4.侍者空手从客房出来,很可疑!(证言修正)
5.没错!那个家伙一定是杀手!


询问4.现在回想起来,那个侍者的样子很不自然!
成步堂:哪里不自然?
荷星:因为他是空着手出来的。侍者去客房不是为了客房服务吗?可是他出来时,既没有推车也没有拿托盘,所以我感到很不自然。
法官:确实有些蹊跷。
成步堂:(拍案)空手的侍者……一点也不奇怪!
荷星:太不自然了!
成步堂:(拍案)非常自然!
御剑:我反对!侍者是客房服务人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空手去客房是非常可疑的!
法官:证人请修正证言。
荷星:证言修正为“侍者空手从客房出来,很可疑!”
成步堂:我反对!荷星先生,你已经受到某人发言的影响。一听别人说“侍者或许是杀手”就信以为真。
荷星:但是……难道不奇怪吗?那个侍者的脸上有缝针的痕迹!
成步堂:或许是被棒球之类打伤的吧。
荷星:而且还空手从客房出来。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出示「现场写真」)在藤见野的尸体旁边放置的玻璃杯里盛有番茄果汁。并且,在右下方的桌子上放着托盘和番茄果汁瓶!侍者刚把托盘送给藤见野,所以才会空手出来。
法官:但那个侍者是从有尸体的案发现场出来的!
成步堂:(摇头)那时的藤见野到底死没死不是还不能确证吗?
法官:御剑检察官,由于你的原因连我也被驳倒了!
御剑:呵呵呵……非常抱歉。证人,请提供关于那个侍者“手”的详细描述……
荷星:你不说我差点忘了!那个侍者当时戴着纯黑革制的手套,一般情况下,侍者会戴那种手套吗?
法官:纯色革制手套……为什么你不早说?
荷星:惶恐之至……
成步堂:手套之类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荷星:但是,是革制手套!由侍者戴着!
成步堂:(拍案)就算是革制的,不也是打棒球时用的吗?
法官:此人先从被告人那里收到成捆的钞票,然后戴着纯黑革制手套离开杀人现场,的确很难认为他是个侍者。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ケチをつける”→证言修正→提出「现场写真」


3月23日 上午 11点5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休息时,千寻使用通灵得知真宵现在被关在一个满是灰尘的房间,从窗户可以看到距离100米外马戏团的帐篷,得到这些线索刑事立即查出了地点。

证言十三
~被告和侍者第二次接触~(证人:荷星三郎)
1.随后侍者去敲王都楼的门。
2.接着,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
3.好像是木制的饰物。(添加证言)
4.侍者没进房间就回去了。
5.之后,我去完洗手间返回座席。


询问2.接着,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
成步堂:“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请再说清楚一点!(以荷星的大脑结构不能同时处理两个问题!)从侍者手里接到东西的人是谁?
荷星:我也不清楚,当时只看见对方的手。
成步堂:没看见脸?
荷星:是的。
法官:既然是王都楼的休息室,就应该是他本人吧?
成步堂:递进了什么东西?
荷星:如果还记得清楚,我就不这么说了。
法官:但是,可以认为,那是从杀人现场拿出来的东西!想起来了吗?
荷星:好像是挺小的东西。
御剑:整理一下刚才的证言。侍者离开杀害现场前往被告人的休息室,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一个挺小的东西,只看见接东西人的手。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些证言重要吗?
御剑:当然重要,这证明当时杀手曾将杀人现场拿出的重要物品交给自己的委托人!

质问3.好像是木制的饰物。
成步堂:我反对!……
众人:……(静等一段时间)
御剑:(狼狈)想干什么!故意拖延时间吗?

法官:刚才提出反对的人是谁?
成步堂:(摸后脑勺)好像……是我……
法官:辩护人!想提出反证的话,你就快点!
成步堂:荷星先生,你所看到的小东西……或许是这个吧?(摸后脑勺)(提出「アクセサリ┼」)
荷星:啊!是的!就是它!……不愧是成步堂,理解能力真强!
御剑:这是在王都楼真悟的屋邸发现的……
法官:在被告的家里!
(法庭哗然)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御剑:事情很简单……虎狼死家在休息室将藤见野杀害,从现场盗出这个木制小熊。
法官:那个小熊……后来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
御剑:无庸置疑!王都楼就是杀手的委托人!
法官:辩护人,这可是对你相当不利的证据。
成步堂:(汗)
法官:已经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请等一下!证言中还存在疑点——荷星还没有说清楚接受这个小熊的人是谁?
荷星:(怪叫)啊啊啊啊
众人:……(沉默半晌)
法官:证人!法庭上禁止大声喧哗!
荷星:对不起,我突然想起那人是谁了。
成步堂:(大汗)
荷星:虽然我只看到手,但那只手是蒙面游侠·丙的!
法官:辩护人,你又在自掘坟墓了。
御剑:蒙面游侠的扮演者正是被告王都楼真悟!
法官:多亏辩方律师成步堂的提醒,现在案情更加明朗了,那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等一下!(拍案)还有其它疑点!小熊是在王都楼的家中被发现的,而王都楼本人在案发后立即被捕!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回家!拿到小熊的人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忽视了这一点!被告人没有拿小熊回家的时间……
御剑:呵呵,你还差得远呢,成步堂。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我清楚地记得,你在王都楼的屋邸里嘟囔的话“难道那个管家是虎狼死家?”。虎狼死家和王都楼是共犯,虎狼死家作为王都楼的管家潜藏在其屋邸里。在即将被逮捕时,王都楼又将小熊交给了虎狼死家以免在身体检查中被发现。怎么样?成步堂律师,这次你怎么这么老实,从刚才起一句反驳的话都没有?
成步堂:(汗)(无懈可击)
法官:一切都清楚了,委托杀人的就是王都楼真悟!
御剑:(欧式行礼)成步堂,毕竟……你无法战胜事实。
法官:没有必要再继续审理了,现在对被告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能拖延审理的方法只有一个,但……罪孽深重)法官大人!检方认定王都楼是杀手委托人的证据有以下两点:其一,从杀手手里接过小熊;其二,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拍案)但是这些证据,有可能是有人特意设计的圈套!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真凶或许另有其人!
法官:你所说的“真凶”是谁?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她为嫁祸王都楼曾穿过第2套蒙面游侠的服装!
荷星:啊,那我所看见的“蒙面游侠”是……
成步堂:有可能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当时王都楼也在房间里!
成步堂:请回忆证言——“被告人在休憩时间午睡”。
法官:那么,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也是……?
成步堂:……华宫雾绪的圈套。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认为呢?
御剑:辩方的申辩太过牵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不过,也还不能完全否定。法官大人,检方已经准备好接受辩方的挑战。成步堂,你不觉得奇怪吗?真凶为什么要特意拿走那个小熊?
成步堂:有什么特殊意义吗?
御剑:当然有。如果知道原因的话,“谁是真凶”也就不辩自明了……(拍案)法官大人,请传唤为华宫雾绪洗脱嫌疑的证人入庭!
法官:这位证人是谁?
御剑:那还用说吗?当然是华宫雾绪本人。
(法庭哗然)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中のヒト”→再询问→第二项“何やら”
第3句>>提出「アクセサリ┼」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受けとった人物がアヤシイ”
选择第三项“クマがアヤシイ”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同日 午后12时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御剑:杀害被害者的虎狼死家将这个小熊交给委托人,于是产生了1个问题……“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问题的答案将告诉大家真犯人的名字。请被告人的经纪人华宫雾绪提供有关小熊饰物的证言!

证言十四
~关于小熊饰物~(证人:华宫雾绪)
1.小熊饰物上有一个精巧的机关。
2.只要操作顺序正确,就能很快打开。
3.饰物中间是空的,可以存放小物品。
4.做工相当精巧,不知道方法根本打不开。
5.单从外表看不会想到饰物是“容器”。


询问3.中间是空的,可以存放小物品。
成步堂:你为什么会知道?
雾绪:因为是我买的,这只小熊是和朋友去瑞典旅行带回来的礼品。

询问4.做工相当精巧,不知道方法根本打不开。
成步堂:只有你知道打开机关的方法吗?
雾绪:一共有两个人知道,藤见野和我。

询问5.单从外表上看不会想到是“容器”。
成步堂:还有谁知道饰物里面能放东西?
雾绪:除了藤见野我对谁都没说起过。
成步堂:这么说,王都楼应该不知道。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御剑:接下来大家应该想知道“容器里放的是什么?”证人,能把这东西打开的只有你……
(华宫雾绪解除了小熊机关,从里面取出一张纸)
法官:那是什么?一张纸片?
御剑:一封遗书。藤见野的经纪人天野由利惠的遗书一直不明去向,其实是被自杀现场的第一发现者藤见野藏匿了起来。这张纸上有女性绢秀的字迹,落款签名为“天野由利惠”。
雾绪:这份遗书是我从藤见野那里得到的,放入饰物后由他保存。发现他的尸体后我到处寻找那个饰物,想在公开之前将遗书烧掉,只可惜最后也没找到。
御剑:法官大人,请您朗读遗书。
(法庭内鸦雀无声,只有法官一个人的声音,由利惠在遗书中讲述:“被王都楼恣意利用后抛弃……一提出结婚,就被其厌烦……在绝望之中萌生了死的念头……”)


御剑:在此之前先声明一件事,检方无意攻击王都楼真悟的人格。这么做只是为了立证被告的杀人动机。
雾绪:藤见野打算在颁奖仪式后召开记者会公开这封遗书。
御剑:王都楼真悟对其保持的温文尔雅的公众形象极为看重。因此,他不得不阻止遗书公开。(拍案)为此甚至不惜使用一切手段!
(法庭顿时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1.玩弄别人的感情再将其逼至自杀,这也太过份了!
2.还将准备揭发自己的人杀人灭口!
3.天底下竟还有这种败类!
4.那边还有个厚脸皮的家伙恬着脸为这种渣滓辩护呢!

成步堂:(大汗淋漓)
法官:真相已经大白,被告的犯罪动机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值得同情的余地!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
(众人议论的声音又响起来)
1.快看,那个辩护律师……
2.他还不想承认呢?
3.竟然还想让这种人无罪,真是岂有此理!

成步堂:但是,那就奇怪了。检方认为被告的杀人动机是为了取得这封遗书。可是藤见野一直隐藏这封遗书至案发当夜,遗书的内容王都楼应该并不知道!应该不会有人为了不知道内容的遗书制订杀人计划吧!
(法庭哗然)
御剑:(欧式行礼)请接受我对你衷心地感谢。

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御剑:辩方的这次申辩将让自己陷入绝境。(出示摄像机)这种超小型种摄像机多被用于偷拍……
成步堂:(汗)(奇怪,那个偷拍的摄像机不是我拿着的吗?)
御剑:王都楼和被害者相互抱有强烈的竞争意识,所以被告才使用偷拍的方法来窥探对手的弱点!即是说,被害者藤见野的私生活完全处于王都楼的监视中!
(法庭哗然)
御剑:或许你正在纳闷吧?布熊眼睛上的摄像机怎么会跑到我手里?我手上的摄像机其实是昨夜我去被害者的住宅调查时发现的,而且上面留有被告的指纹。这样就能解释王都楼为什么能知到遗书的事,因为他一直在监视被害者的一举一动。
成步堂:(汗)(彻底失败)

(众人议论纷纷)
1.那家伙还在考虑什么?
2.妈妈,那个哥哥是杀人犯吗?
3.嘘!别瞎说!好好看着!
4.你看他出的冷汗,好恶心……

法官:这下一切都明白了。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成步堂:有异议。
御剑:心虚吗?声音太小了。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辩方还不能认可这个立证!御剑检察官,这可不像你呀,急于立证反而疏漏了一个重大问题。
御剑:你说我有重大疏漏?
成步堂:(提出「由利惠の遗书」)这封遗书放在小熊里,到刚才为止还拿在我手上,所以当然还没有做过笔迹鉴定!
雾绪:成步堂!你想说这封遗书是伪造的吗?
成步堂:雾绪小姐,或许是你想要嫁祸王都楼杀人罪而自己伪造遗书放进去的吧!
雾绪:你说什么!
御剑:我反对!(拍案)辩方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证人是犯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证人伪造了遗书!?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遗书是伪造的,那么能伪造遗书的人就只有证人!
御剑:何以见得?
成步堂:因为能打开小熊机关的人除了被害者以外就只有证人!
雾绪:(受打击,眼镜破碎)
成步堂:雾绪小姐,这封遗书是你写的吧?为了嫁祸给王都楼!
雾绪:(胆怯地抱住双肩)不是我。
御剑:我反对!成步堂律师!如果你认为这封遗书是假的,那就请拿出证据!
成步堂:我反对!御剑检察官!将这张纸片作为证据的人是你!鉴定遗书真伪的工作应该由检方完成!
御剑:(受打击)

法庭答辩:
提出「由利惠の遗书」
选择“证据品を提出する”「由利惠の遗书」

审理将在30分钟后继续进行。圭介刑事来电话通知,他已带着从犯人那里夺来的证物赶往法庭,成步堂让其路上小心,但刚说完话圭介就出了交通事故。在众人焦急万分之时,成步堂突然想起有一个方法可以找到刑事。(选择第一项有办法找到刑事,选择人物「狩魔冥」)即将开庭了,成步堂和御剑只好在狩魔冥赶回来之前,尽量延长法庭的审判时间。


同日 下午 2时3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成步堂:(汗)
御剑:(狼狈)
法官:你们两个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连你都是这副半死不活的模样,御剑检察官!
御剑:失礼了。
法官:那么,御剑检察官,首先请报告遗书的笔迹鉴定结果。
御剑:很遗憾,这封遗书是伪造的!
(法庭哗然)
御剑:笔迹经鉴定是被害者藤见野的。(拍案)但就算这封遗书是伪造的,王都楼也一定不会知道!他以为这封遗书是真的并企图将之夺走!
法官:嗯……完全可以理解。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刚才的主张与之前检方的立证自相矛盾!(提出「盗摄カメラ」)
法官:这是什么?
成步堂:(汗)超小型摄像机。
法官:是吗?我可是机械盲……
成步堂:御剑检察官!你曾经立证“王都楼一直监视被害者所以知道遗书的内容”!那么王都楼也同样应该知道遗书是伪造的!
法官:被告人知道这封遗书是伪造的,那就不可思议了。
成步堂:正是如此!检方所主张的“杀人的动机”一瞬间消失了!
御剑:但是,王都楼不可能24小时都在监视!(拍案)被害者是在王都楼不知道的时候伪造了遗书!
成步堂:将你的口头禅原样奉还!请你出示“被害者在未被监视状况下伪造遗书”的证据!
御剑:(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次好像是你自掘坟墓了。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证据を提出する”
提出「盗摄カメラ」

御剑:既然作案动机的证据不能成立,检方就不得不从其它方面立证。检方将请一个特别证人入庭,这个证人可以回答“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人是谁”。
成步堂:不可能的!没有人能够对此作证!
法官:是啊。证人是谁?
御剑:当然是……虎狼死家左右门本人。
法官:原来如此。(闭目沉思,突然醒悟)你说什么!是杀手左右门!!
(法庭哗然)
法官:虎狼死家不是杀手吗?他要站在证人席上作证吗?
御剑:是的。作为特例,请法庭给予许可。
(一个对讲机被放置在证人席上)
御剑:证人,请通报你的名字和职业。
(从对讲机里传出虎狼死家的声音)
虎狼:名字是虎狼死家左右门,职业是杀手。
法官:等等等等……等一下!那不是无线对讲机吗?
御剑:这部对讲话是刚才送到我手里的,对方以警方不能进行电波反向探知为条件提供证言。
法官:但怎么知道是杀手本人呢?
御剑:证人,请你提供自己是虎狼死家的证据。
虎狼:请等会儿。
法官:……?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肚子好饿”)
成步堂:辩方没有异议,承认这个证人是左右门!
法官:那就继续审理吧!
御剑:证人,首先确认一件事,接受委托并杀害藤见野的人是你吗?
虎狼:是我干的。
法官:啊……
御剑:那么,请通报你委托人的姓名!
虎狼:遵命!
法官:真像一场噩梦……


证言十五
~关于委托人~(证人:虎狼死家)
1.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法官:最关键的部分却没说,这家伙想把我们都当傻瓜吗?
御剑:这个证人的确是我们执法者的敌人。但是,虎狼死家并没有说谎,至少在这点上他是遵守诺言的。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请问你所指的“信赖关系”是什么?
虎狼:我们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委托,作为交换,客户也决不能对外泄漏我们的事,这种交易知道的人太多会有麻烦。
法官:那你怎么还堂而皇之地站到证人席上?
虎狼:因为自己的委托人成为嫌疑犯这还是头一次,为了虎狼死家的名誉,我要尽力澄清事实。
成步堂:没有发生过背叛之类的事吗?
虎狼:到目前为止没有。如果有背叛的行为……即使是委托人也不能原谅!必定将其……
法官:已经够了。
虎狼:遵命。

询问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成步堂:奇怪啊,如果你提供委托人的名字,这种行为本身不就会使自己的委托人陷入绝境吗?
虎狼:没办法。因为这次的委托人有违仁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嫁祸他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法官:一个杀手怎么还能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虎狼:刚才你说的话……非常无礼,是想死吧?
法官:不!不是!我什么也没说!
成步堂:(汗)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我们已经理解了,请说出委托人的名字!
虎狼:不行,我还有话要说。你那么急躁对身体可不好,不能长寿。
成步堂:(狂汗)(被杀手这么说……也太过真实了)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可是,证人刚才是这么说的“这次的委托人作了有违仁义的事”……
虎狼:将自己的罪行嫁祸给他人是最卑劣的行为!
成步堂:所以,你才主动背弃了信赖关系?
虎狼:对于不能理解“仁义”为何物的委托人,不存在什么信赖关系。
成步堂:(汗)(杀手还挺讲道义,对此振振有词)
虎狼:怎么样?大家对我的想法给予理解吗?
成步堂:(汗)(理解个鬼!)
虎狼:不能理解的话,我就不继续说了……
成步堂:(摸后脑勺傻笑)我想我已经非常好地理解你了。
御剑:证人对“信赖关系”非常重视,我也了解了。
虎狼:原来如此,那我这边也做好准备了。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
法官:怎么了?
成步堂:(还无法下定决心问委托人的名字)
御剑:就由我来替你问好了,成步堂。证人!(拍案)请说出委托你杀害藤见野之人的名字!
虎狼:遵命。那个人的名字是……华宫雾绪!
(全场震惊)
御剑:(大惊)我反对!证人!刚才你所说的名字没弄错吗?
虎狼:你说什么呢,检察官先生!委托人是华宫雾绪,这是千真万确的。
御剑:(大受打击)什么!!
(法庭哗然)
御剑:混蛋!刚才在电话中……我反对!这是圈套!(拍案)这个证人是在撒谎!
法官:但是,要求传唤这个证人的是你!
御剑:(狼狈)该死的虎狼死家左右门!
虎狼:我没有说谎。现在审判的被告是王都楼真悟吗?马上判他无罪吧。
(法庭哗然)
法官:检方不能立证被告的动机,这封遗书是被害者伪造的,并且这件事被告有可能知道。再加上刚才杀手本人也澄清了一个事实,委托他杀害藤见野的人不是被告!被告王都楼真悟应该是无罪的!
(法庭哗然)
虎狼:现场好像一片混乱,通话暂且切断。
法官:请将华宫雾绪紧急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2句>>询问2次
第4句>>询问2次

(华宫雾绪进入法庭)
雾绪:不是我!请大家听我说!遗书或许是伪造的,但王都楼逼死由利惠是事实!藤见野的死也是那家伙一手策划的!
法官:但杀手说委托人是你。
雾绪:那是谎言……
法官:(摇头)可以指控你的证据有不少——餐刀、纽扣、蒙面游侠的服装……而且也有杀人动机,天野由利惠对于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向逼死她的人复仇也可以理解。
雾绪:(胆怯)成步堂!你是知道的! 事实的真相……以及真凶……拜托你救救我吧!
成步堂:(我确实知道)
法官:辩护人,审理到这里,需要下一个结论,我想听听辩方意见。

判决を要求する
审理を要求する
(两个选项均可)

成步堂:辩方要求询问虎狼死家。
法官:你说什么!这个证人已经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成步堂:看穿证人的所有谎言,发现真相……那是我的职责!
法官:明白了,继续审理。御剑检察官,请再接通通信。
御剑:(欧式行礼)了解。

(通信再开)
虎狼:……下判决了吗?
御剑:在此之前,还有些话要问你。
虎狼:除了委托人的名字外还有必要说什么吗?
御剑:对证人所知道的事全部询问……这是规定!
成步堂:(汗)(哪来的这种规定?)
法官:但究竟要问什么呢?
御剑:请提供有关委托人具体情况的证言。
虎狼:哎呀,法庭可真是烦琐的地方。


证言十六
~关于“委托人·2”~(证人:虎狼死家)
1.我说过多少遍了,委托人是华宫雾绪。
2.我不能原谅的是,在现场弄虚作假。
3.将自己的罪嫁祸于人。
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5.华宫雾绪一开始就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6.伪造餐刀和纽扣之类的证据。
7.那是不讲仁义的行为。

法官:出乎预料!我们好像完全误解了。这样一切都清楚了。
御剑:我反对!请等一下!还没有询问。
法官:但是,对这种证言有询问的必要吗?辩护人,你认为呢?
成步堂:(摸后脑勺)不,还是问问吧。
法官:什么?为什么?这个证人不是提供了对辩方有利的证言吗?怎么对这种证言还要询问……(摇头)我不能理解。

质问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成步堂:我反对!雾绪进入杀人现场时(拍案)并不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法官:你怎么知道?
成步堂:因为雾绪以为藤见野只是昏过去了,所以才向玻璃杯中倒入番茄汁!
法官:但那不也是在华宫雾绪的预料之中吗?
成步堂:(摇头)不可能!这个玻璃杯上还残留着雾绪的指纹。如果是有预谋的,就应该不会留下自己的指纹!
法官:确实如此……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呢?
御剑:真是不可思议……我也在考虑相同的问题。(拍案)证人!对此你作何解释?
虎狼:你们真让人头疼,那种细节怎么都无所谓吧?
御剑:不然,如果雾绪确实不知道被害者已死……(拍案)不就说明华宫雾绪不是委托人吗?
(法庭哗然)
虎狼:真不可思议……
法官:怎么?
虎狼:为什么这种情况会是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呢?
成步堂:(顿悟)我反对!没有证据就不能做这种推测,御剑检察官!
御剑:……抱歉。
法官:这句“我反对”怎么说得好像被逼无奈似的?
御剑:证言中的确有疑点存在。请证人就“接受委托之事”继续作证……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グラス」


证言十七
~接受委托之事~(证人:虎狼死家)
1.接受委托是一周前的事。
2.说要在颁奖仪式之夜完成。
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后我这样想。(添加证言)
5.我想我不会记错的。

法官:是直接和委托人见面的吗?
虎狼:是的,这是建立信赖关系的第一步。

询问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成步堂:和华宫雾绪是直接见面的吗?
虎狼:原则上,我是一定要和委托人见面的,不接受电话或信件的委托。
御剑:为什么?
虎狼:因为对我来说,与委托人建立信赖关系是第一位的,还是想与客户面对面说话。
法官:辩护人以为如何?刚才的证言是否重要?
成步堂:(摇头)“与委托人见面的理由”并不重要。证人,请不要转移话题。
虎狼:什么意思?
成步堂:我想问的只有一点“你真的和华宫雾绪见面了吗?”
虎狼:不是说“见过面了”吗?面谈后我相信了他,感觉“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
法官:辩护人,这一证言重要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刚才的发言非常重要。
法官:是吗?
御剑:请证人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我这样想。
成步堂:再确认一次,你是在酒吧与华宫雾绪见面再接受委托的吗?
虎狼:没错。
成步堂:并且你认为“他”是可以信赖的。
虎狼:对,还要我重复多少遍?
成步堂:遗憾的是,那是不可能的。虎狼死家左右门,你根本就没有见过华宫雾绪本人!
虎狼:为什么这么说?
成步堂:那怕只看一眼,(拍案)你都会明白雾绪是女性!应该用“她”来形容,而不是“他”!(注:日语中“他”和“她”发音不同)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为什么他会犯这种错误?
御剑:恐怕是名字的原因吧,カミヤキリオ(华宫雾绪)的发音给人以“男性”的错觉。从对讲机的通话开始后,法庭上正好没有一句能表明华宫雾绪性别的发言。
法官:虎狼死家左右门,你对此作何解释?
虎狼:(冒油)记忆混乱了。

御剑:你现在想清楚了吗?
虎狼:当然了,让我再一次作证……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さらにゆさぶる”→选择第二项“重要ではない”→选择第一项“もちろん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证言十八
~接受委托之事2~(证人:虎狼死家)
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2.在与委托人见面前签定了契约。
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桩小事。
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添加证言)
5.看名字我想当然地以为是男性。

询问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成步堂:但是,刚才你说过必须要与委托人见面才会接受委托……
虎狼:那是以前,现在有一些客户怎么都不想见。
成步堂:与这次的委托人没有见面吗?
虎狼:没有。
法官:辩护人,你有委托人与虎狼死家见面的证据吗?
成步堂:没有。
法官:那就没有必要再深究了。

询问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件小事。
成步堂:还有2、3件小事?
虎狼:不错。
成步堂:具体内容是什么?
虎狼:与此案无关,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成步堂:是否与此案无关,需要在法庭上判断。
虎狼:……辩护律师先生……
成步堂:什么事?
虎狼:刚才我提供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证言。为什么你反倒对我步步紧逼?该不会是……你想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吧?我最痛恨这种背叛的行为。(对讲机愤怒地蹦着)如果你想要这么干……

成步堂:(汗)请等一下!(坏了!对讲机处于兴奋状态!)证人,这件事非常重要,请你务必回答,你的委托人委托你做的小事是什么?
虎狼:真的很重要吗?没办法,告诉你们也无妨,是委托我将目标杀害后找一个小熊的饰物,与杀人的委托同样重要。
成步堂:小熊在哪里找到的?
虎狼:藤见野的皮箱里。
成步堂:后来怎样?
虎狼:给了我的委托人华宫雾绪。
成步堂:给了“华宫雾绪”……
法官:这句证言的确很重要。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入证言。
虎狼:遵命。

询问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
成步堂:这个饰物是我在王都楼的屋邸发现的,如果给了雾绪,为什么会跑到王都楼的房里?
虎狼:或许是她拿过去的,为了嫁祸王都楼……
法官:嗯,合情合理。
成步堂:虎狼死家左右门,如果你把饰物交给雾绪,里面就不应该还有东西。
虎狼:东西?
御剑:就是那件东西。
法官:到底是什么东西?
成步堂:(拍案)如果这个饰物落到雾绪手中,就算只有一分钟,她也绝不会不取出遗书!
(法庭哗然)
法官:确实如此!
御剑:尽管如此,遗书却还留在饰物里。由此可见,?腥瞬⒉恢?来蚩??氐姆椒ǎ?br>法官:即是说……
御剑:委托人不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虎狼:哼!……成步堂龙一!我曾经说过,最痛恨背叛者!!现在我清楚你的立场了,你想要背弃和我的约定!


成步堂:不!那只是……
虎狼:好吧!既然这样的话,我也不得不做一件事了!
成步堂:(拍案)请等一下!
虎狼:……恕我告退,因为有件事必须马上处理……
成步堂:拜托!那件事……请再等一下!
虎狼:如果不想那件事发生,就让这场审理快点终结!
成步堂:(伏案抱头痛苦不堪)

法官:你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
法官:证人的证言还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有必要再作询问。御剑检察官,你的看法呢?
御剑:是的。当然……(刚要拍案,但在成步堂凝重的目光注视下险些跌倒)检方……没有询问。

法官:怎么?
御剑:(拍案)检方的询问到此终了。
法官: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大家议论纷纷)
法官:虽然证言极为蹊跷,但如果检方的询问就此终了,就只能认定检方的立证失败。辩护人,你的委托人王都楼真悟将会无罪,华宫雾绪会被认定有罪。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
第4句>>提出「由利惠の遗书」or「アクセサリ┼」

王都楼:终于等到判决了。
法官:坦白地说,我并不认为你是清白的,将一名女性逼迫至自杀……但至少对你杀人罪的指控还不能成立。
王都楼:(原形毕露目露凶光)总算明白了吗?你们这群白痴!到底是我的律师厉害!赶快宣布无罪判决吧!


成步堂面临抉择:选择正义?还是选择保全真宵的生命?
如果选择正义,真宵会丧失性命;如果保全真宵,无辜的雾绪将会背负杀人的罪名。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另一方的人生都会因此终结。
有罪?还是无罪?

这时,狩魔冥破门而入带来最后3个证物。原来她用放在刑事身上的追踪器找到了其出事地点。


最后3个证物——
ピストル(枪):狙击狩魔冥的手枪。
ビデオテ┼プ(录像带):王都楼录制的杀人现场的录像带。
ボ┼イ服(制服):丢失一枚钮扣的侍者制服。

法官:这次应该没有异议了,对王都楼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
法官:(摇头)本法庭已经不需要证物了。
成步堂:需要证物的人不只是我们!
法官:你想对法庭之外的人出示证据吗?
成步堂:是的。
法官:请你对那个人出示证据,但只允许1次机会。
御剑:我反对!只1次机会就将这种状况逆转……是不可能的!
法官:(摇头)只能给1次机会。

(接通虎狼死家左右门的对讲机)
虎狼:想让我看一个证物?
成步堂:这里有一盘录像带,是在你的藏匿地点发现的。据说为争夺这盘录像带发生了激战,三位警官负伤。
虎狼:对他们深表歉意。因为委托人嘱托过让我无论如何都要保护好那盘录像带,但遗憾的是我失败了。
成步堂:录像带的内容你知道吗?
虎狼:委托人再三嘱咐不能看,所以我不知道。
成步堂:有人在杀人现场安放了微型摄像机,这盘录像带的内容就是你杀害藤见野的全过程。
虎狼:你说什么!
法官:这是真的吗?成步堂!
虎狼:安放摄像机的人是谁?
成步堂:能够在现场安放摄像机的只有你的委托人。
法官:华宫雾绪?
御剑:安静地听着吧,法官大人。
成步堂:你的委托人事先指定了杀人的日期和时间,没错吧?
虎狼:是的。
成步堂: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摄下这盘录像带。
虎狼:……我不知道。成步堂,我的委托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成步堂:理由只有一个……(拍案)你的委托人曾说过,“我对谁都不相信,特别是杀手这类人,或许他什么时候就会转职成敲诈犯。只要有那盘录像带,我就可以反过来胁迫他。”虎狼死家,你以为呢?
(法庭哗然)
虎狼:好像从最开始我就被人算计了……
成步堂:你彻底被自己的委托人骗了。那个家伙只会考虑怎样利用周围人,而自己不会冒任何风险……这就是你委托人的真面目!
御剑:你曾说过“最痛恨背叛者”,如果你的委托人背叛了你,你打算怎么做?
虎狼:当然是立即终止契约。那个委托人将成为我下一个目标。赌上虎狼死家之名,赌上这条性命,我也要追杀到底!……成步堂,刚刚我与委托人的契约已经终了,又有了新的任务,你的行李我有义务返还给你。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什么!竟然说我是行李!”信号随即中断)
成步堂:(伏案)(真宵得救了,太好了)
法官:审理终于有了结论,不过我还没明白,委托人到底是谁?(挨了狩魔冥一鞭)啊!狩魔检察官,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御剑:她一直在你身后,快下判决吧!

(法庭宣判……)

宣布王都楼无罪,成步堂和御剑提醒王都楼——被释放后杀手会制裁他,请好好珍惜短暂的人生。王都楼的精神当场崩溃,大叫着“我有罪!!!”。


由于将王都楼绳之以法,华宫雾绪也第一次有了会心的笑容。她感激成步堂和御剑合力救了自己,并在入狱这段时间抛弃了过去依赖他人的异常心理,重新找回自我。


法庭答辩:
最后的3个证物:
ピストル(枪)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ビデオテ┼プ(录像带):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ボ┼イ服(制服)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有人非看不可的证物:选择提出人物「虎狼死家」;出示证物「ビデオテ┼プ」;选择第二项“弱みをにぎろうとした”抓住左右门的弱点——仁义与信赖。

有罪?无罪?(任选其一)
无论选择有罪或无罪,王都楼都会认罪。


<>END<>


3月23日 下午 5点1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闭庭后,成步堂等人都聚集在法庭门口庆祝,使狩魔冥感到难以理解,一个不败记录被打破的人居然还这么高兴。御剑表示他对个人的名誉或胜负已不再执着,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所追求的都应该是事件的真相。狩魔冥扔下鞭子愤而离去。真宵终于回到成步堂的身边。在饭店,刑事表示自己从犯人那里拿到的证物是四件而不是三件,真宵在地下室画的画不见了。刑事将狩魔冥的跟踪器交给御剑,御剑向众人告辞。在御剑离开前,成步堂将一个特别物品交给他(选择鞭子)。


3月23日 下午 9点42分 国际机场 第12号出入口

御剑利用跟踪机在国际机场找到了狩魔冥,并将鞭子交还给她,指出狩魔冥其实也和华宫雾绪一样,只不过她所依赖的人是她的父亲。此时狩魔冥像孩子一样大哭起来,泣不成声地说总有一天会赢。


飞机离开跑道,冲入云霄……
狩魔冥拿着一张画有成步堂笑脸的卡片离开了这个国家……
我们一定会在法庭上再相见的,成步堂……

最终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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