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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中国动漫分级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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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6-11-9 2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动漫,包括漫画和动画等形式的文化产品,它综合运用了声音、语言符号、文字符号、静态图画和动态图像等多种视听和互动表现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产品的表现力和吸引力,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较快,涌现出一批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动漫作品。

  动漫作为全民文化娱乐产品,对现代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认知、价值观和行为,乃至个性和人格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尚未成熟,对于信息或自身举动的是非善恶,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促进动漫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对现行法律许可内的文化产品,特别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动漫产品实行分级制度。

  一、我国动漫受众的构成情况

  我国目前有13亿人口,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达3.67亿。根据分析,动漫产品的直接消费群体约有5亿人,由此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动漫消费市场。

  漫友文化一直都很重视动漫受众群体的研究工作。根据《漫友》杂志近八年来对读者的调查分析,发现:国内漫画阅读群体在年龄构成上,13岁及以下群体约占11%,14-17岁约占59%,而18岁及以上约占30%。可见,漫画不专属于低幼,也不仅仅是青少年的爱好,同样也深受成年人喜爱。在受众群体性别构成方面,女性约占70%。由此可见,少女群体是目前中国漫画的最大拥趸。

  在动画方面,受众年龄和性别构成比例,与漫画基本一致,但也不尽相同。一项针对京沪两地青少年的动画调查显示:上海经常看、有时看动画片的青少年为86.3%,北京为80.8%。目前国产动画还大都以青少年为主,针对成年人的动画片还非常罕见,相信今后随着动漫市场的成熟和细分,会有大量适合成年人的动画节目出现。

  二、我国动漫产品的分类情况和分级制的必要性

  中国漫画按照受众年龄来划分,主要分为少儿漫画、青少年漫画和成人漫画。具体来说,少儿漫画以12岁以下为主要阅读群体,内容以科普知识、教辅读物和趣味故事为主。创刊于1979年的《儿童漫画》是我国第一本以儿童为读者对象的漫画期刊,代表作如孙晓刚漫画作品《郎雀》。少儿漫画图书中有相当部分是抓帧漫画,由动画片直接改编而成,如《哪吒传奇》。青少年漫画主要是针对9-18岁的读者群体,目前这一市场又可进一步细分:《漫画世界》杂志核心读者群为9-15岁,代表作品如敖幼祥的《乌龙院》漫画系列;《漫友》杂志以14-18岁读者为主,代表作如客心的少女漫画作品《未成年》;《新蕾》杂志主打对象为16-20岁,代表作如姚非拉的青春漫画作品《80℃》。成人漫画是近年来新出现的热点,在工作和生活竞争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漫画成为很多成年人的阅读新宠。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外,成人动漫往往带有很多色情和暴力内容,但在国内只是针对年满18岁的成年人而言的,并不带有色情和暴力色彩。如今,在网上书店畅销漫画排行榜上很多都是成人漫画作品,如蔡志忠哲理漫画、朱德庸城市漫画和几米绘本漫画等。此外,大量针对成人读者的知识漫画也逐渐开始流行,如《歪批IT·漫画管理故事》等。漫画出版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大批针对成人精神需求的漫画作品应运而生,而且成人漫画市场还在继续扩大。

  在动漫产业非常成熟的日本,按照读者群的年龄和性别,主要分为儿童漫画、少年漫画、少女漫画、青年漫画、女性漫画和成人漫画。儿童漫画以6-11岁的儿童为主要读者对象,内容简单易懂,如《多啦A梦》、《樱桃小丸子》等。少年漫画以10-18岁的少男为主要读者对象,而少女漫画则以10-18岁的少女为主要读者对象。青年漫画是以18-25岁的青年男子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漫画。与少年漫画相比,青年漫画中夸张和超现实的成分相对减少,有更多成人向的元素,内容多表现上班族和大学生生活。女性漫画则是以超过20岁的女性,尤其是家庭妇女和上班族女性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漫画。成人漫画主要指色情漫画,封面标有特定标志并且为塑封包装,多在专门商店销售,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在国内备受争议和指责的日本动漫作品《蜡笔小新》讲述的是一个名叫小新的5岁男孩的成长故事。这个人小鬼大的“另类儿童”拥有许多成人的特点:幽默、好色、能服软、会要挟,他深谙成人心理,有时童言无忌,故意使坏,使父母老师头痛不已。由于国内普遍认为动漫画就是给孩子看的,部分家长就把《蜡笔小新》推荐给孩子,反而教坏了孩子。作为一部成人搞笑动画片,《蜡笔小新》并不适合推荐给孩子看。即使是在日本,根据日本家长会全国协议会的调查显示,有50%的家长不想让小孩看《蜡笔小新》。对于这一类动漫作品,适用于“限”字诀,需要象日本那样建立严格的动漫分级制度。

  三、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体内容分级制度

  由于动漫产品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许多政府对于动漫产业基本上都是一方面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又严格监管。

  日本漫画的分级制度并非官方颁布推行,而是业界自律。日本漫画有严格的限制级,整体是这样:儿童→少年、少女→青年、女士,按年龄、性别细分,有12岁以下、18岁至20岁、成人等级别。限制级漫画在书店里必须在不同区域摆放,并有专人监督。如果售货员觉得购买者年龄不够,会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在韩国,动漫领域也有分级制度,与日本不同,这种分级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韩国设有专门负责电影与游戏内容分级管制的机构——“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针对韩国国情,它分为全年龄、12岁以上、15岁以上与18岁以上几个级别。

  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和《电影检查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管制范围,包括报章、杂志、书籍、漫画、电脑光碟、互联网及未经电影检查条例检定的录影带、影碟等。色情物品审裁处可裁定物品是否色情或不雅物品——如认为该物品既非色情,亦非不雅,评定为第Ⅰ类物品;如认为该物品为不雅物品,评定为第Ⅱ类物品;如认为该物品为色情物品,评定为第Ⅲ类物品。明令禁止发行色情刊物,限制发行不雅物品,禁止向青少年发行不雅物品,禁止展示不雅事物。因此,香港漫画一般以18岁为界线划分为两级。通常对漫画书定级,是由作者和出版机构来决定的,并在漫画书上打上明显的供销售者与购买者分辨的标签。电影分级制把影片分为三个级别:第I级(适合任何年龄人士观看);第IIA级(儿童不宜)和第IIB级(青少年及儿童不宜);以及第III级(只准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观看)。第I级、第IIA级及第IIB级均属于劝喻性质,但第III级影片的年龄限制(18岁或以上)则会按法例强制执行。电视节目则分两个评定类别,即“家长指引”(PG)和“成年观众”(M)。这些节目只可以在合家欣赏时间(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以外播放。

  在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界定未满12岁为儿童,12岁以上未满18岁为少年,明确规定了儿童及少年的阅听权益、媒体分级制度和处罚办法。专门制定了《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将出版品分为普遍级与限制级两级,电视或录影节目带分限制级、辅导级、保护级及普遍级等四级,其中限制级内容未满18岁不得阅听。由于分级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范,为避免争议,政府成立“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会同“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和“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共同负责图书分级认定工作。

  四、我国动漫游戏产品实行分级制度的建议

  1、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我国一直以来都很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但这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2、建议出台相应配套分级制度

  无论是对规范动漫市场,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都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动漫产品的性质和级别进行界定,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法律法规的有效性。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出版品、音像制品、电视剧和电影等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审查规定。但实际上,只是解决了“禁”的问题,没有涉及到要“限”的内容,致使制度层面过于简单,缺少可操作性。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对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内的动漫产品,以及与动漫密不可分的游戏产品,从整体上系统性地出台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杜绝未成年人接触到不恰当的内容。

  3、动漫游戏产品分级制的主要内容

  1)任何动漫游戏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规定。

  2)界定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2岁以上18岁以下为少年,12岁以下为儿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未对少年和儿童给予明确界定,只在刑法相关条款中涉及到十四和十六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情况,做出上述界定。

  3)动漫游戏产品分为三级:第1级(普通级,适合任何年龄人士);第2级(辅导级,儿童不宜,只适合少年和成人);以及第3级(限制级,少年及儿童不宜,只适合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之所以确定为三级,而没有采取欧美等发达国家更为细致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如果过于细分,在实际执行上尚存在一定困难。今后,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社会发展和实施情况,对级别的设置进行调整。

  4)动漫游戏产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者,列为限制级,未满18岁不得接触: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绑架、杀人或其它犯罪行为者。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或其它情节,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5)动漫游戏产品内容涉及性爱、残暴、虐待、犯罪、暴力、打斗、恐怖、玄奇怪异或反映社会畸形现象,有亵渎、粗鄙字眼、对白不雅或令人厌恶的言语或行为等情形之一,有害儿童身心健康者,列为辅导级。12岁以下儿童不得接触,除非有父母、老师或成年亲友陪同。

  6)辅导级和限制级动漫游戏产品应在封面、片头或其它首要位置明显标示统一的法定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样式和尺寸。

  7)租售限制级动漫游戏产品者,应以设置专区、专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动漫游戏产品,应明显张贴悬挂统一的法定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样式和尺寸。租售者应拒绝未成年人接触此类产品,并不得以租售或其它方式提供给未成年人,同时设立专人进行监督。

  8)如果违反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有害其身心发展的辅导级和限制级动漫游戏产品,将给予严格的处罚。

  4、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应行业协会

  建议由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对包括出版品、音像制品、电视节目、电影片、游戏软件、广播、互联网站和其他物品等形式在内的动漫游戏产品制定相应的分级办法和审查程序。

  同时,聘请不同领域的团体代表、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具有公信力且独立运作的分级评议委员会,为政府部门和其它委托人进行媒体内容分级评议。

  动漫游戏产品的分级评议,可由中国动画学会、中国美协动漫游艺术研究中心(筹)、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连环漫画分会、中国软件协会游戏分会和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社会团体承担。充分发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维护行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动漫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建立动漫产品分级制度,通过行业自律、民众监督和政府监管多管齐下,能够有效地改变目前动漫产品鱼目混杂的状况。动漫分级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百花齐放”的动漫创作氛围,促进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形成,实现“各有所需、各得其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规范动漫市场,提升动漫的良好形象与正面地位,摆脱以往阴影,促进动漫消费市场的成熟和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过滤不恰当的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杜绝不良内容侵蚀儿童和少年健康心灵,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今天,动漫已经正式由“亚文化”晋升为与文学、传统美术、音乐等并列的文化形式。动漫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规范,动漫产业已经步入良性发展的快速路,必将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实现从“制造”到“创造”的飞跃,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

                                                                               作者: 金城
                                                                                  漫友文化传播机构出版人
                                                                                   漫友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9 2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决定一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9 2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动画都太幼稚了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6-11-10 0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严格~!
不过这样的话,很多好东东~!
恐怕就很难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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