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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艾克斯 于 2007-11-18 20:56 发表 说白了~没证据就不要污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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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原帖由 nmnmyang 于 2007-11-18 21:03 发表 不是现有之前的短消息么 短消息的到的回复令我们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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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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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原帖由 tyrunner 于 2007-11-18 14:00 发表 看了 好象是不能下载了 转贴出处 好一定加上 这个你得澄清一下吧:yumen:
原帖由 falx 于 2007-11-18 21:00 发表 既然这么说那么转贴者修改一下帖子...以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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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yujonny 于 2007-11-18 21:14 发表 大家,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有我这么个人,有这么个工作室
原帖由 古列(GUILE) 于 2007-11-18 21:10 发表 也不要说那么多了~ 没写转自何处确实不是你们的错~ 但是听大家说来说去的意思~ 就是说短信联系的时候的一个态度~。 这样的话请你们把证据拿出来~ 一但有了证据我们这里绝对会秉公处理的 无论是普通会员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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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艾克斯 于 2007-11-18 21:15 发表 如果转自QQ群~~你会说什么?
原帖由 nmnmyang 于 2007-11-18 21:22 发表 我会说的 要不要我拿实例给你看?不要因为自己转贴不说出处 就认定所有人都不会说出处 我本来对贵方论坛印象有所好转 但是你的态度是否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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